大新县那岸灌区北干渠配套改造工程(排屯段及古亮至庭弄段)勘察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大新县那岸灌区北干渠配套改造工程(排屯段及古亮至庭弄段)勘察设计招标由大新县财政局以新财字〔2016〕24号文下达了投资计划,计划投资 95 万元,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大新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崇左市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崇水招【2016】21 号,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名称:大新县那岸灌区北干渠配套改造工程(排屯段及古亮至庭弄段)勘察设计
2.1.2招标编号:广建咨询(南招) 2016-0037
2.1.3资金来源:县配套资金。
2.1.4建设地点:广西崇左市大新县境内。
2.1.5工程规模:设计费约为95万元。
2.2 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包括:大新县那岸灌区北干渠配套改造工程(排屯段及古亮至庭弄段)勘察设计项目的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实施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勘察设计服务,包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勘察、测量等勘测文件及设计报告、图纸及概(预)算编制;招标图纸及工程量的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技术交底、现场设计服务及工程验收等工作;同时,要求协助招标人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对各阶段设计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2.3设计服务周期、质量要求:
一、设计周期
①初步设计阶段: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
②招标设计阶段:在上级部门对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批复后,提交施工招标所需的招标资料、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招标预算。
③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提交日期按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另行确定。
④施工现场服务:从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开始至工程完工验收完毕。
二、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水利部门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与评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为水利行业乙级(含乙级)以上和工程勘察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并通过有关年审的设计单位。
3.2人员要求: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要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含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投入本工程的勘察设计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各分项负责人的专业必须是与所学专业或职称证书所填专业相一致或相近,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其中造价、经济评价分项负责人专业要求不限,但必须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5年(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前5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灌溉干渠工程)的勘察设计的业绩(勘察设计业绩须为同一个工程项目,且需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记录告知函(出具日期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内)。(告知函原件一式两份,一份报名时提交,一份装订至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部分)。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3年~2015年)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6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时间:招标文件将于2016年 10 月 24 日至2016年 10 月 28 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发售
发售地点: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3楼)。
4.2发售方法:购买招标文件时,由意向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由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带原件备验。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50元(不含图纸及技术资料费),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由各潜在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前来购买招标文件,并携带如下复印件壹份(复印件要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⑴营业执照副本;⑵资质证书副本;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⑷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5)提供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无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记录告知函,投标单位和法人代表不能有行贿犯罪记录;
5.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如需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前往。
6. 评分办法
本项目评分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定于2016年 11 月 15 日 10 时00在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四楼)公开开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新县水利局
地 址:大新县桃城镇养利路458号
邮 编:542500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0771-3628113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民族大道展厦景湾A座10楼)
邮 编:530000
联系人:梁工
电 话:18977087329
招标人:大新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 10 月 14 日
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大新县那岸灌区北干渠配套改造工程(排屯段及古亮至庭弄段)勘察设计更改通知(一)
一、项目名称:大新县那岸灌区北干渠配套改造工程(排屯段及古亮至庭弄段)勘察设计
项目编号:广建咨询(南招) 2016-0037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10月14日
三、更改事项:
1、 招标公告中项目名称原为“大新县那岸灌区北干渠配套改造工程(排屯段及古亮至庭弄段)勘察设计。”现更改为:“大新县那岸灌区北干渠配套改造工程(排屯段及古亮至庭弄段)勘测设计。”
2、 招标公告中3.1资质要求中“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为水利行业乙级(含乙级)以上和工程勘察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现更改为:“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为水利行业丙级(含丙级)以上和工程测绘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
请按上述内容更改,其他内容不变。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新县水利局
地 址:大新县桃城镇养利路458号
邮 编:542500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0771-3628113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民族大道展厦景湾A座10楼)
邮 编:530000
联系人:梁工
电 话:18977087329
招标人:大新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