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陶河镇下边村党群服务中心后广场配套设施、后广场硬底化及下边村宫埔路挡土墙工程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1-11-05在网上发布:海丰县陶河镇下边村党群服务中心后广场配套设施、后广场硬底化及下边村宫埔路挡土墙工程采购招标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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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受海丰县陶河镇下边村民委员会的委托,拟对海丰县陶河镇下边村党群服务中心后广场配套设施、后广场硬底化及下边村宫埔路挡土墙工程施工招标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djj(略)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丰县陶河镇下边村党群服务中心后广场配套设施、后广场硬底化及下边村宫埔路挡土墙工程
    (略)):546098.43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完税证明及相关人员7-9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提供拟投入的本项目负责人注册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二级或以上的资格证书和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省外企业需一级建造师)及7-9月社保证明材料。
    4、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等)相关资格证书和各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及7-9月社保证明材料。
    5、企业介绍信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的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带齐相关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以上资料一式二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经审查后退回。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应(略)并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4日下午15时00分(注:14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略) 十、投标时间:2021年11月24日下午15时00分
    十一、投标(略) 十二、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1年11月08日至2021年11月12日止。
    十三、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略) (略)
    (略)
    (略)
    地 址:汕尾市区香洲路金海明珠C栋502室 地 址: 海丰县陶河镇下边村
    2021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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