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提交书面承诺,承诺以下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拖欠债务的法律诉讼,未曾有拖欠租金的诉讼、未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二)接受出租方的合同条款和租赁物现状;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没有拖欠工资,社保情况; (四)租期届满前,如发生政府征收/征用土地的,双方无条件服从,合同自动终止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下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接受且无异议,并愿意按出租标的现状承租,不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或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追究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任何责任: (1)本次出租标的涉及国有划拨用地,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应费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次出租标的证载权属人为广东广晟生态城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东广晟生态城有限公司,存在未办理产权证土地使用权人变更登记的情形,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次出租标的上存在农作物,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3.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5.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6.本次出租用途为种植甘蔗(糖蔗)。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能更改的租赁用途,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 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分租。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8.本项目不设免租期。 9.本次出租标的已被政府纳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租方在出租标的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耕地保护等相关政策要求。 10.其他情况详见【广州嘉泰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穗嘉泰评报资字[2024]第ZB222号】等相关文件。。 11.本次出租标的租期届满前,如发生政府征收/征用土地的,双方无条件服从,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2.本次出租标的若涉及当地政府关于粮食作物种植的补贴发放政策的,由出租方作为该出租地块的补贴接收方,承租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13.本次出租标的现为空置状态。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