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0/02-17061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四川省都江堰灌区毗河供水一期工程项目所需的钢材一批,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建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四川省都江堰灌区毗河供水一期项目是四川省水资源战略配置体系的大型骨干工程,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全国172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之一,是水利部创新商业模式的首个试验点。
(包件五):毗河供水一期工程项目第七施工分部工作地点分布在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分支干明(暗)渠、隧洞、渡槽、倒虹管等四大部分组成,总长54.95KM。合同总工期至2019年4月结束。
2、招标范围:
各种规格的圆钢、螺纹钢、工字钢等77337.09吨钢材。
3、采购数量:各包件钢材规格型号、数量见下表:
包件号 | 施工分部名称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包件五 | 毗河供水一期工程第七施工分部 | 工字钢、圆钢、螺纹钢 | Q235 I12.6、Q235 I14、HPB300Φ6.5至HPB300Φ12、HRB400EΦ12至HRB400EΦ25 | 7860吨 | 详见第六章 |
注:招标数量为工程量清单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部分超出合同量的供货可以协商续签补充合同),若因地质变化、图纸修改、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中标后合同签订日至本项目施工结束为止。供货期间为不均匀供货,并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地点:
(包件五):毗河供水一期工程项目第七施工分部区所在的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分水镇、拦江镇、保石镇、中兴镇,白马镇,石洞镇,东禅镇、水井乡境内施工区内指定的工作地点。
6、质量要求:供方保证销售的钢材质量 HPB300钢材必须符合《钢材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材》( GB 1499.1-2008、GB 1499.1-2008/XG1-2012)的有关规定;HRB400钢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钢材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材》( GB 1499.2-2007,GB 1499.2-2007/XG 1-2009)的有关规定。供方保证销售的工字钢质量 必须符合《热扎型钢》(GB/T706-2008)的有关规定(详见第七章 技术规范和要求)。交货质保期为半年,但不排除供应商和生产厂的产品终身质量责任。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生产制造企业的,应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应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供产品的性能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质量要求。提供产品正规有效的合格证书及出厂检验的报告资料,产品具有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圆钢、螺纹钢至少各提供一份)。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及以上,所代理的生产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的授权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允许制造企业授权多个代理商进行投标,但生产制造企业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一个包件的投标。
3、投标人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开具税率为17%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能力。
4、投标人在近三年具有与本次招标产品相似的钢材销售业绩(合同金额≥500万)不少于2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及供货合同扫描件),还应具有钢材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运输的能力和经验。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也不应在禁标处罚期内。
6、财务状况:有近三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7、投标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合同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请登入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二期(http://ec1.powerchina.cn)进行相关操作。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5日下午17:00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1.powerchina.cn)免费注册、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2、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的,并已支付招标文件费后,请在上述时间内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1.powerchina.cn)下载招标文件。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的,请在上述时间内(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到四川省成都市十二桥路7号水电十局办公楼6楼627室(详细地址)持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和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本标段共分5个包件,每个包件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为人民币(大写):捌佰元整(小写:800元)。投标人可自愿参与一个或全部包件的投标,但每个包件投标文件需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封面注明招标编号和包件号。招标文件工本费仅接受银行汇款的方式,售后不退。
收款单位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户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毗河供水一期工程
施工项目经理部
收款单位账号:2273500104002107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
注:招标文件工本费和投标保证金应分别单独支付,汇款备注中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6月 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十二桥路7号水电十局办公楼7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4、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通过招标人或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资格审核,成为招标人或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参与投标。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递交标书和参与投标的,责任自负。(注册、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事宜,仅限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可联系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客服联系人张娟QQ:1954478415,电话13571997594) 六、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制。
1、当各包件投标人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当各包件投标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
3、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投标文件,不再进行推荐。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平台网站(http://ec.powerchina.cn)上发布。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十二桥路7号
邮 编:610072
联 系 人:刘明孝
电 话:13880756706
E-mail :136597963@qq.com
单位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毗河供水一期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
收款单位账号:2273500104002107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
招标机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
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西苑饭店7号楼7310室
邮 编:100044
联 系 人:邓先生
电 话:010-58368949九、监督机构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
监督电话:010-58368639,010-58367883
2017年 5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