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天津市公安局大数据应用系统运维保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0-05-26在网上发布: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天津市公安局大数据应用系统运维保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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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略) >天津市公安局大数据应用系统运维保障项目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安全运维服务
    采购单位 >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
    行政区域 天津市 公告时间 2020年05月26日 18:1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2020年05月27日 09:00至2020年06月02日 16:0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天津(略)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20年06月08日 14:00至2020年06月08日 14:3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天津(略)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年06月08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略)
    >(略)
    项目(略) >戈女士
    项目联系(略) >(略)
    采购单位 >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
    采购单位地址 >天津(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卢老师;(略)
    代理机构(略)(略)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戈女士;(略)/(略)-801(报名处) (略)/(略)-802(财务)



    (略)受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市公安局大数据应用系统运维保障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大数据应用系统运维保障项目
    项目编号:XFZB-2020-TJXQ-ZF11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略) 项目联系(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卢老师;(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略)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略)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大数据应用系统运维保障项目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磋商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至磋商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小微企业认定证书或声明函。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略)
    谈判时间:2020年06月08日 14: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5月27日 09:00 至 2020年06月0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略)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需携带资格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现场发售,未购买采购文件不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6月08日 14:00 至 2020年06月08日 1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略)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6月08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略)
    四、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是专门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允许小型、微型企业参与磋商。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略) 项目联系(略)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略)站(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是专门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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