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许昌卷烟厂辅料高架库入库区自动化升级改造-招标公告-1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08-11在网上发布:2023年许昌卷烟厂辅料高架库入库区自动化升级改造-招标公告-1。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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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许昌卷烟厂辅料高架库入库区自动化升级改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略)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3年许昌卷烟厂辅料高架库入库区自动化升级改造;
    2.2 项目编号:XCJYC-SB-2023-09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旨在建设一套完整的单品种辅料存储、搭配及入库的自动化物流解决方案,通过对现有辅料高架库出入库接口设备进行局部改造,新增地面托盘搬运机器人系统、接驳设备以及单品种辅料托盘暂存库管理调度信息系统、辅料配盘管理调度信息系统,实现辅料暂存区、辅料搭配区以及出人库接口设备的全自动化作业和信息化管理,从而有效提高作业效率,提升辅料配盘质量控制能力,满足产品结构调整、生产模式调整以及配盘模式调整带来的对辅料配盘柔性化的调整要求,大大优化人力资料配置,降低劳动强度,规范现场秩序,进一步提升辅料存储、配盘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为卷烟厂全面推行智慧型企业奠定坚实基础。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5 招标范围:许昌卷烟厂辅料高架库入库区自动化升级改造,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为达到本项目既定建设目标,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对招标人原有的包括但不限于辅料库硬件系统,WMS、WCS软件系统,厂级MES等的对接、改造全部工作,以及相关费用支出均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人仅负责中标人与相关系统原设计、建设单位基本沟通协调。
    2.6 项目(略) 2.7项目工期及要求: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上线试运行,试运行结束符合合同约定的验收条件后可进行验收;
    2.8 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及国家或行业现行的制造验收标准与规范;
    2.9 质保期:2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10 合同期限:自合同正式盖章签字生效至招标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 财务要求:
    (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近半年(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2.3 投标人须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略)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截图或近三个月企业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信誉要求:
    3.3.1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3.3.2 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略) 3.3.3 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打开“个人信用”→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输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注:(略)站查询截图即可。
    3.3.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略)页查询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
    3.4 投标单位需要对以上内容作出承诺,并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獲取招標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18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时间)。潜在投标人信息核对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17:00(北京时间),请潜在投标人务必结合自身情况,提前上传资料并提交信息核对;如因潜在投标人上传资料延误、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2.1 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略) 4.2.2 本项目有购标信息核对,潜在投标人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并按照要求将以下文件整理成一个PDF上传:①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②投标人资格要求3.1-3.4项要求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③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
    4.2.3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核对通过后,潜在投标人方可在线购买招标文件并下载。请务必在标书下载截止时间前(略)(略),售后不退。
    (略)出具(通过“发票管理”下载平台服务费电子发票)。
    4.4 投标人针对投标人注册、獲取招標文件、CA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略) 4.5 投标人必须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之前完成CA证书的办理,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账户中“北京CA申请”→“CA申请帮助”→“CA办理指南”查看,也可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略)进行咨询。
    (略)组织的采购项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通过“环境检测”下载并安装检测工具;
    5.2 安装完成后启动检测工具,逐一安装检测工具中的插件;
    5.3 打开从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下载的后缀名为.zzlh的电子招标文件,按提示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5.4 使用CA对制作好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后,点击“递交投标文件”完成投标。
    6.投标文件的上传
    6.1 投标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9月5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6.2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file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平台上传递交;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上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略)站,(略) 6.4 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略)进行咨询。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略)、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同时发布。
    8.其他
    欢迎各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或违法操纵中标结果等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一经查实,招标人将终止与该招标代理机构合作,并依据合同条款追究其相关责任。
    9.联系方式
    (略) 地  址:许昌(略) (略) 电  话:(略)
    (略)许昌卷烟厂规范管理办公室
    (略)(略)
    地  址:郑州市北三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西500米路北经三名筑9号楼10楼1010室
    (略) 电  话:(略)(略)
    电子(略)  
                                                                                                                                          2023年8月11日
    附件:
    承诺书
     
    (略)许昌卷烟厂
    我单位在此承诺:
    一、在本项目中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
    二、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委托代理人均未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不存在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并以其他企业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情况;
    五、依法依规提出异议和投诉,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六、中标后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七、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及烟草行业相关规定禁止或限制的其他行为;
    八、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无条件配合提供证据、作证。
    (略)组织的采购项目。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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