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3.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3GD0001396+资金用途”。 3.1本项目诚意金、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3.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4.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1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交易双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受让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5.受让方须在出具交易凭证后起 3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前往相关高尔夫俱乐部按照俱乐部要求及规则办理过户及资产交付手续。 6.标的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转让标的的情况、转让标的隶属俱乐部的规定及要求、相关会籍过户手续后进行受让登记,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 8.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该会籍卡过户的要求和其他条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过户条件,并且自愿承担由于自身资格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无法办理过户的风险和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