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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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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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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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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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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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亩年租金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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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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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整(¥100,000.00),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之后,再与出租方签订场地设施租赁协议。逾期不足额交付视为承租方恶意竞租,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并列入出租方失信名单。承租期间如承租方未违反场地设施租赁协议相关约定,待协议期满,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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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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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按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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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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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含筹建期1个月,免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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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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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意向承租方应(略)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规定的标准按照参考面积作为基数计算交纳服务费,不以实际测量面积而调整(该费用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承担一半,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约定签订场地设施租赁协议(详见附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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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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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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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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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
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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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2. 意向承租方是企业法人的必须是中国境内合法存续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欠税的不良记录,没有被列入诚信黑名单、无影响自身的重大法律诉讼。
3. 意向承租方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 本次招租不接受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竞租;
5.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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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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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法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无影响自身的重大法律诉讼,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承诺文件;
4、(略)站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
5、无欠税证明文件;
6、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7、实地勘察确认书;
8、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个人身份证证明文件;
3、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承诺文件;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5、实地勘察确认书;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实地勘察确认书或承诺文件、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按手印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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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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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招租及交接。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需阅知招租方案及拟签订的场地设施租赁协议样本,并认可招租标的的全部状况和承租条件,自愿承租该标的,可向出租方咨询。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勘查和咨询,确认了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招租公告的全部条款。
2、招租用途:贮木场桉树单板加工。
3、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性质,不得随意拆改建,不得擅自将出租方的土地进行转让、转租、抵押,包括向第三人设定任何形式转租、抵押、担保等,不得在承租场地内从事非法生产或违法经营活动。
4、租赁场地内的供水、供电设施由承租方自行投资建设。
5、租金一年一付(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先付后用。承租方在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租金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之后每期租金须在上一期租金到期之前一个月内全额支付下一期租金。合同期内租金无递增。
(略)整(¥100,000.00),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之后,再与出租方签订场地设施租赁协议。逾期不足额交付视为承租方恶意竞租,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并列入出租方失信名单。承租期间如承租方未违反场地设施租赁协议相关约定,待协议期满,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7、其他约定详见场地设施租赁协议范本,未尽事宜出租方与承租方在双方签订的场地设施租赁协议中另行约定,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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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详
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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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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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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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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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0日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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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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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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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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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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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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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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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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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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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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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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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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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他意向承租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7)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后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8)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放弃承租的;
(9)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非因出租方原因拒绝签订租赁协议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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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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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承诺书
3、 场地设施租赁协议(范本)
4、 实地勘察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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