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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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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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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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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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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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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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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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整(¥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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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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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按年度交纳(即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先付后用。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出租方交纳首期一年的租金,以后每个租赁年度开始前10日内交清该年度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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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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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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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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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应(略)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约定的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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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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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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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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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
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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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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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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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其他组织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负责人身份证;
4.标的状况确认书;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承诺文件;
6.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文件);
2.个人身份证;
3.标的状况确认书;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承诺文件;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 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标的状况确认书、承诺文件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 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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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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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按现状招租,不包括场地内的设备及设施,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租期5年。
3.用途:仅作为居住、仓储、生产经营等使用,不能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其它法律不允许的经营行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略)整(¥2,000.00)。
5.租金按年度交纳(即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先付后用。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出租方交纳首期一年的租金,以后每个租赁年度开始前10日内交清该年度租金。
6.竞租人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签署《标的状况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标的状况确认书》。
7.合同期满的原承租方(略)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8.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9.南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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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详
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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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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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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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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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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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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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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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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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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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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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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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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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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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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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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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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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7)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后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8)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放弃承租的;
(9)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非因出租方原因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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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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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租赁合同
3.标的状况确认书
4.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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