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越阳湖周边17.5MW光伏搬迁改造工程(第二次)资格后审公告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8-11在网上发布:[新]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越阳湖周边17.5MW光伏搬迁改造工程(第二次)资格后审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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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越阳湖周边17.5MW光伏搬迁改造工程(第二次)资格后审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6-08-11




















    项目编号 L32068(略) 项目名称 启东(略)
    标段编号 L32068(略)002001 标段名称 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越阳湖周边17.5MW光伏搬迁改造工程(第二次)
    工程类型 施工
    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越阳湖周边17.5MW光伏搬迁改造工程(第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越阳湖周边17.5MW光伏搬迁改造工程(第二次)(项目名称)已由启东(略) 会,招标人为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ü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越阳
    湖周边17.5MW光伏搬迁改造工程(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越阳湖周边17.5MW光伏搬迁改造工程(第二次)。
    2.2建设(略) 2.3建设内容: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越阳湖周边约17.5MW光伏组件、支架及35KV升压箱变等搬迁改造,搬迁前经双方现场确认记录现状光伏组件、汇流箱、箱逆一体机、光伏支架等的完好率和运行状况,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5工程规模:详见建设内容。
    (略)。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越阳湖周边约17.5MW光伏组件、支架及35KV升压箱变等搬迁改造,搬迁前经双方现场确认记录现状光伏组件、汇流箱、箱逆一体机、光伏支架等的完好率和运行状况,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ü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   
    2.9 工期: 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ü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同时具有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重要提醒: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要求,2025年7月1日起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系统为持证企业自动换发电子证照,请各投标人及时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系统自行下载。2025年7月1日之前取得承装、承修、承试三级资质的单位应及时按照(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文件要求换领新证。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ü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近五年来(从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并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企业承担过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工程。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并网验收意见书或相关主管部门盖章的并网验收证明材料等),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注:①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至少建设单位(或供电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盖章。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③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则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ü3.4.2近2年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ü3.4.3近1年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ü3.4.4近3个月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3个月),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略) ü3.4.5近5年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5年),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工程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2、按照《关于(略)站公布名单为准。
    3.5 本工程□接受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7 整体面向或以联合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11 日至 2026 年 08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略)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6  年 08月 24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略)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 其他要求: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 ”)。限制市场准入的企业和人员作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市场准入的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不含换证)、分立、重组,不得参与省内各类评优评奖,除已发布中标公告或已签订合同的项目外,不得承揽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2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略) 招标人地址:启东市吕四港镇西港池通江大道99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启东市华石路金双喜大厦5楼501室
    (略) (略) 10.2相关部门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略)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略)  
    (略)(盖单位公章)
     
    2026年 08月 11日
    附件:

    信用承诺书(第二次.pdf

    施工图纸.rar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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