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草街航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废旧物资一批整体转让__挂牌期满日期:2026-09-01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8-25在网上发布:重庆草街航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废旧物资一批整体转让__挂牌期满日期:2026-09-01。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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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项目编号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






    标的所在地区




    (略)持有的废旧物资一批整体转让


    GR2026CQ(略)


    转让底价


    15.42
    (略)


    2026-08-2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9-01


    重庆(略)

    资产类型


    机器设备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标的所在位置






    转让底价






    计量单位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报告文号






    评估基准日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略)



    (略)持有的废旧物资一批,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以现状为准,成交后以届时现状进行移交,《资产清单》中的相关数据仅供参考,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现场实物与《资产清单》完全一致。


    1、重庆(略)

    (略)


    批


    数量


    1


    否


    是否质押


    否


    重康评报字(2026)第271号


    2026-04-29



    物资设备外面锈蚀较严重,型号老旧,部分设施设备已产生变形,废旧物资实物堆积混乱,部分数量难以辨别,部分物资须受让方自行拆除。



    邱老师(富金坝航电枢纽); 彭老师(渭沱航电枢纽)


    联系(略)

    (略);(略)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行为批准机构






    评估备案机构




    (略)


    (略)


    (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交易机构








    一、




    (略)持有的废旧物资一批整体转让,标的详情见《资产清单》。






    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体报名。





    三、




    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

    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四、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

    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七、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设备使用说明书等)、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数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八、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待受让方完成标的拆除、搬迁、场地清理且未引起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并通过转让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将安全保证金按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九、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且安全保证金已交纳的情况下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

    收费标准

    详见:





    十、转让方在受让方已足额结清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自移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拆除、搬迁、清理、运输,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拆除、转运及搬迁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环保责任、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标的丢失和损坏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一、标的涉及废弃物处置的,受让方需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涉及须具备特殊资质和许可的,由受让方自行聘请相关单位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纠纷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二、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十三、本次交易价款为含增值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四、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有出入,交易结果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五、项目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无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




    是


    交纳金额


    (略)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交易机构名称






    交易机构(略)



    重庆联交所集团合川支所


    赵老师、何老师


    联系(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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