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街道棠梨村大连棠梨农业发展中心韩屯果园1-3号地及地上附属物出租项目挂牌公告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8-27在网上发布: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街道棠梨村大连棠梨农业发展中心韩屯果园1-3号地及地上附属物出租项目挂牌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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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略)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公告号


    流转方式

    挂牌时间

    项目坐落

    标的类型

    所有权性质

    挂牌方式

    挂牌总价

    是否涉及优先权

    加价幅度

    交易保证金金额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履约保证金

    流转期限

    特别提示

    价款支付方式

    是否场内结算

    流转用途

    现场踏勘(略)
    流转特别情况说明

    限制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

    合同签订规定

    交接规定

    备注
    大连(略)
    (略)9
    农村产权类型
    土地经营权



    所在地区
    辽宁省/大连(略)
    2026-08-27 至 2026-09-09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大连(略)

    标的物数量
    21.21

    权属分类

    总价挂牌

    (略)

    否(不涉及)

    (略)/次

    (略)



    (略)

    履约保证金说明



    2026-08-01~ 2036-07-31

    流转起始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可能与公告时日期存在差异;如转出方经依法决策同意据实顺延流转期限,则终止日期以据实顺延后日期为准。

      

    场外结算
      



    李主任

    现场踏勘联系(略)
    (略)
    1号地块面积5291平方米(约7.94亩),果树233棵;2号地块面积5432平方米(约8.15亩),果树263棵;3号地块面积3419平方米(约5.13亩),果树225棵。
    1、标的实际情况以现场勘察为准,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现场,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流转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2、项目成交后,果树所有权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可根据所经营项目对树木品种更换,如需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与转出方无关。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受让方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向转出方补足本项目果树剩余交易年限对应的价款,以附件评估报告评估金额基准计算。
    3、该项目下果树现状以双方交割当日共同清点、确认的现状为准。交割完成时果树已死亡的,需由双方共同到场核验并书面确认;经双方确认死亡的果树,对应的价款从后续应付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
    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同意按照《网络竞价须知》规定的要求,与受让方签订合同。
    同意按照《网络竞价须知》规定的要求,与受让方进行资产资源交接。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大连棠梨农业发展中心
    所在地区
    辽宁省/大连(略)





    交易条件与交易保证金




    交易条件


    交易方式说明

    交易方式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保证金金额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履约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大连农交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是

    (略)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银行转账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应当(略);(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农交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价资格。若非转出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出方和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流入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流转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出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公告要求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报名咨询





    报名咨询人



    延牌情况




    网上报名地址





    报名咨询人联系(略)

    目前已延牌个周期,已延长个工作日


    现场报名地址





    项目附件


    材料名称
    下载


    公开披露附件





    (略)-韩屯1-7号地果树转让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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