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信用评定申请表
AAA级证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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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为温州交运集团娄桥机动车驾驶学校有限公司,权证号:无,目前由温州交运集团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招租。出租用途:办公。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交付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7、竞价方式:此次交易中的项目采用“浙交汇”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
首年租金7.18272万元,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1%。
以竞价成交价为首年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于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招租方签订《公有产权租赁合同》及《公有产权租赁安全责任书》,租期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每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1%。
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成交价的10%(四舍五入取整百位),不计息。与首期租金一并付清。如合同期未满承租方发生违约退租等情况,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承租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补足。 2、出租场地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出租场地使用过程中的水电费、治安费、物业费及各类管理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出租办公楼、场地按现状交付使用。 5、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房产产权方及承租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6、招租标的物交付使用标准,以移交时的标的物现状及房屋和土地用途或使用功能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竞得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意向承租人报名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勘探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设备安装、邻里纠纷、有关规费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出租方只能在现有条件下提供该有的有关资料及协助,竞价人如遇有关问题解决不成,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与出租方、招租方(个人)无关。相关风险意向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招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7、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非法物品等,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环保、安监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人对竞得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以及是否符合承租人的需求等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相应的费用也有竞得人自行承担。 8、租赁期间,租赁房产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转租。 9、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使用任何明火及相关设备。 10、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1、若租赁期间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和不可抗力等其他原因,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本租赁协议,竞得人须在接到通知后壹个月内无条件腾空并退还房产,出租人退还未到期已付未用的租金,竞得人不得向出租人提出其他赔偿要求。 12、为保证公开招租市场的公平、公正,维护各意向承租人合法权益。各意向承租人在参加租赁资产投标、竞价过程中,不得以承租权为要挟,向其他意向承租人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报酬,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围标和串标等。如发现上述行为,招租方将取消本次招租、竞价活动,招租、竞价结果将不予以认定,并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查证属实的,违法意向承租人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招租、竞价费用、延期招租租金损失等)将保留追诉权利。 13、租赁期限届满,原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以期满后第一次招租为限),具体按照或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操作执行。 14、项目成交后,由出租方:温州交运集团娄桥机动车驾驶学校有限公司、招租方:温州交运集团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承租方签订三方协议。
1.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为企业法人的(国有单位、国有全资、国资控股的除外),法人代表及控制(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以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股东证明、法定代表人及最大股东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为准); 3.意向承租方需提供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披露项目当月止的前整两年时间)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方(以提供公告日之后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为准)。 4.被法院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页面查询结果为准)。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6年7月28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6年8月3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6年8月3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意向方应按照其所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56000120190008655),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注:支付订单完成不代表意向方获得报价资格,如最终报价资格未被确认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3、报名、资产展示安排: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3日下午5时止 4、咨询地点:温州市黎明西路东方大厦1609室 5、资产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6、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联系电话:0577-88803877 7、若公告期内无人报名,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37个周期(最长延长至2027年4月26日)。竞价会时间报名时告知。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7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则按照网络竞价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8月5日10:00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8月5日11: 00)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7-28在网上发布:温州市瓯海区金竹锦园1幢601至608室办公用房整体五年租赁权。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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