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食品所设备租赁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7-30在网上发布: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食品所设备租赁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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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整) 3、投标截止日期:2026年8月7日9时30分 4、开标日期:2026年8月7日9时30分 5、开标(略)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交货地点/备注
    1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1 台套 云南省昆明(略)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设备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第六部分。 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审查。 3、如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4、采购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规定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5、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如下表所示。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及标准
    资格审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社团组织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证明材料。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满足下列任一要求:①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②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③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诺函;④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⑤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⑥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
    1.4(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者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略)站( colspan="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项目,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部分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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