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武汉缘信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武汉缘信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项专利权、15项软件著作权的破产拍卖公告(再次拍卖)-1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02在网上发布:(破)武汉缘信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武汉缘信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项专利权、15项软件著作权的破产拍卖公告(再次拍卖)-1。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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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详情





    (略)8项专利权、15项软件著作权的破产拍卖公告(再次拍卖)


    破产程序:清算  | 
    (略)管理人 | 
    监督单位:武汉(略)







    (略)管理人将于2026年9月10日10时至2026年9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略)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款之规定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本次拍卖资产的转让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竞买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二、


    拍卖标的









    (略)名下的8项专利权、15项软件著作权。






    (略)









    (略)





    (略)及其整数倍。











    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标的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且产生的一切关联税、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略)破产申请受理日网上查询到的知识产权情况所作的一般性描述,管理人对相关知识产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可使用性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买受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缺陷和风险,并可能因此致使买受人的预期收益无法实现。

    该等瑕疵、缺陷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知识产权实际权利状态及实际价值不能保证,管理人不做担保,买受人需自行承担后果;






    (2)知识产权可能存在被终止、被宣告无效、被撤销等风险;






    (3)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权利证书等资料缺失,是否许可他人使用不详;






    (4)知识产权可能存在被他人提起侵权诉讼等争议或无法行使、产生损失的风险。






    标的页面所列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权利以现状为准,公告所披露的信息所述信息可能存在偏差或风险、瑕疵、缺陷,法院、管理人及竞拍平台不承担标的物瑕疵、缺陷、风险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谨慎参拍,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视为对本拍卖财产权利现状的确认,即视


    为对


    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缺陷、风险,责任自负。







    3、竞买人竞拍前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国家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对拍卖标的物的法律状态、权属状况、能否转让、转让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是否可恢复权利、恢复权利的要求和流程、是否存在需缴纳及补缴的费用,以及其他需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权利变更登记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4、如对上述拍卖标的权属或其他相关权益有异议的,相关方应于本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无异议并放弃相关权利。







    三、


    咨询看样









    咨询时间与方式:自2026年9月3日10时至2026年9月11日10时(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略)

    肖经理,(略)




    因拍卖标的物无实物可供竞买人看样,请竞买人自行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等相关平台调查该资产的价值与风险,详细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了解,

    参与拍卖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包括显性风险和隐性风险)已知,责任自负,请谨慎参拍。

    法院、管理人与竞拍平台不对标的物的任何权利负担或风险承担责任。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风险。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在竞拍前请务必自行确认是否能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相应变更登记手续请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咨询核实。一旦参加竞拍,即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的确认,如不符合条件参加竞拍,或者拍卖成交后不能办理变更登记的,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3、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1、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尚无人向管理人主张对拍卖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3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知识产权变更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上拍机构索偿。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略)管理人;(略)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









    (略)管理人处办理手续。






    2、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由管理人协助办理交付、权属变更、转让登记等手续。能否办理转让手续及办理转让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或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转让手续及办理二次转让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转让、变更的任何承诺,标的物转让登记、权属变更等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标的物交付、权属变更、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相关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变更所产生的费用、拍卖费用及其他法律未予以明确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特别提醒









    1、有意者可亲自(略)站了解知识产权情况,参与竞拍者均视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核查结果已了解并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同意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风险。






    2、与本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






    4、本竞买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略)
    (略)

    (肖经理)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略)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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