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宏皓公司药剂补充采购二标段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18在网上发布:26年宏皓公司药剂补充采购二标段。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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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药剂补充采购二标段


    信息发布时间:2026-09-18




















    (略)药剂补充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药剂补充采购
    项目编号:NTGC(略)(JT121)
    (略)
    最高限价:
















    序号


    标段类别


    药剂名称


    (略)/吨)


    采购量(吨)


    (略))


    1


    一标段


    次氯酸钠


    835


    1700


    141.95


    2


    二标段


    亚硫酸氢钠


    4650


    33


    15.345


    3


    三标段(一般药剂类)


    硫酸亚铁


    1325


    260


    34.45


    聚合硫酸铁


    1350


    10


    1.35


    4


    四标段


    福美钠


    10200


    85


    86.70


    5


    合计


    279.795


    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均为无效响应文件。
    (略)生产情况,需补充采购次氯酸钠、硫酸亚铁、亚硫酸氢钠、聚合硫酸铁、福美钠五类药剂。本项目共分为四个标段,按照一标段(略)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提供附件一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危化品经营许可要求:次氯酸钠、亚硫酸氢钠,供应商的合作单位须持有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涵盖响应标段采购药剂。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者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一般药剂资质要求:硫酸亚铁、聚合硫酸铁、福美钠等药剂,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中应包含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者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3)运输资质及相关规定:危险化学品(亚硫酸氢钠、次氯酸钠)响应供应商需持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须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供被委托单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该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注:供应商按照实际所投标段提供相应的特定资格证明材料,运输资质在第一、二标段需提供。
    4. 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本谈判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谈判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时间:2026年 9 月 18 日至2026年 9 月 23 日,请(略)站上发布,供应商自行关注。
    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地点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2026年 9 月 23 日上午9时整(北京时间)
    提醒:逾时,交易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谈判(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保证金事宜
    (一)谈判保证金:本项目免收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
    项目中标公示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成交单位按照成交金额10%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可以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银行保函(见索即付)、保险保函(见索即付)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验收完毕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成交单位放弃成交资格。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谈判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谈判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谈判活动。
    2.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如有请描述):无
    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谈判文件其他部分的询问请向谈判文件(略) 4.供应商谈判操作路径,详情请查阅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指引—业务指引—政府采购”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引》。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谈判方式,详情请查阅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指引—业务指引—政府采购”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  
     6.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等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特别提醒:
    (1)响应供应商(略)时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2)CA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CA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并在CA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响应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略)
    地    址:如皋市城北街道鹿门村14组
    联系方式:  (略)    
    2.代理机构信息
    (略)
    地 址:南通(略) 联系方式:钱舒佳(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略) (略)(略)联系(略)  
    附件:

    诚信承诺书.pdf

    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pdf

    江苏全省公共资源经营主体信息数据运维服务项目_经营主体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pdf

    采购人主体责任承诺书.pdf

    主体责任承诺书.pdf

    (略)药剂补充采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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