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东自然资告字[2026]68号)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18在网上发布:海南省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东自然资告字[2026]68号)。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查看详细信息请 注 册 或 登 录






    出让公告

















    海南省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东自然资告字[2026]68号)


    东自然资告字[2026]68号 2026年09月18日





    经东方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南省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东出让2025-40号


    宗地总面积:


    66575平方米


    宗地坐落:


    东方市新龙镇道达村北侧、海榆西线西侧


    年限:


    50.00年


    容积率:



    1.000≤







    建筑密度(%):



    40.000≤







    绿化率(%):







    ≤20.000



    建筑限高(米):







    ≤36.000



    主要土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二类工业用地


    66575


    投资强度:




    保证金:


    (略)


    估价报告备案号:


    (略)BA0110


    起始价:


    (略)


    加价幅度:


    (略)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申请条件及要求
    (略)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竞买。)。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拍卖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必须在拍卖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把竞买保证金存入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以拍卖竞买保证金入账户时间为准)。
    (二)具有下列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拍卖:
    1、在东方市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2、在东方市有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纠正的。
    3、具有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或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且尚未结案或查处整改的。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6年09月18日

    至

    2026年10月19日

    到

    海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gov.cn:99/hnr/portal/index)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6年09月18日

    至

    2026年10月19日

    到

    海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gov.cn:99/hnr/portal/index)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6年10月19日 17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6年10月19日 18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

    2026年10月21日 10时00分

    在

    海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gov.cn:99/hnr/portal/index)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宗地开发建设要求
    (略)/亩。
    (二)项目达产时间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2年内。
    (三)项目建成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被征收主体成员共计10人,招录条件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执行,同工同酬并遵照竞得方规章制度管理。
    (四)根据《关于进一步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科函〔2021〕155号)的负面清单管理及《关于印发<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全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所有依法需要办理工程建设手续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不以装配式方式建造:(1)项目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2)项目配套设施单体(垃圾房、配电房等)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且其总面积不大于项目总建筑面积10%的;(3)到2025年12月31日止,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含)以下的新建工业建筑项目可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五)根据《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九条要求,鼓励社会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二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内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的要求建设。
    (六)开发强度、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建筑色彩等应符合《东方临港产业园规划设计导则》的要求,根据《临港产业园规划设计导则》中开发强度控制要求,湘琼先进制造业共建产业园项目建设应容积率≥1.5。
    (七)严禁将非城镇住宅用地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
    上述开发建设要求将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东方湘琼先进制造业共建产业园管委会(筹)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东方市二环南路4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略)
    开户单位: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

    开户�(略)


    海南省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热线:400-601-4000 | 客服热线:400-601-4000 转 8000 | 销售热线:400-601-4000 转 8001

    导航网Group | 星河经纬(北京)资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备案编号 11010802023282 京ICP证 020180 号

    本站法律顾问:北京市汉达律师事务所  林光明律师

    北京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南路大华天坛大厦六层

    版权所有 2002-2026 导航网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1124611


    • 导航网APP

    •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