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罗阳镇横街25号、27号房产三年租赁权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16在网上发布:泰顺县罗阳镇横街25号、27号房产三年租赁权。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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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略)管理。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略)/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略),租金无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付清,次年租金须在上一年度租赁期限届满的15天前付清租金,依次类推;租金含税。


    出租用途


    商业,不允许经营危化品及私密性场所等经营活动。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略),于合同履行结束双方无纠纷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2、标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产现场现状为准,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了解并实地查看租赁房产、周边环境及租赁房产相关情况,对出租方提供的租赁房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充分了解和认可,并自行负责弥补和消除,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主张,对于可能潜在的问题与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放弃索赔,出租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3、租赁期间涉及装修、设施改造、设施增配等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通水、项目通电、项目通燃气、电力增容、水电气费、网络费、卫生费等),以及相关报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注册、水电燃气等接入及报装、消防、环保、排污、税务证和相关经营许可证办理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承担。
    4、租赁期间,房产及附属配套设施设备(如有)的日常修缮(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破损开裂、门窗破损、相关设施设备损坏缺失等),须承租方自行负责维修及费用。
    5、承租方须合法使用租赁房产,不得利用该房产从事违法活动;承租方若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有违法行为,由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6、受让方在收到出租方发出的《租赁房产移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7、出租标的物目前处于使用中,竞得人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因标的物腾空原因造成实际租赁期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重新明确租赁期限(以实际移交为准)。如在原租期届满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竞得人也可提出终止本次交易,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无论标的物是否顺利交付,竞得人均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8、其他未尽事宜在《房产租赁合同》中明确。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事项


    (略))


    2.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略)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房产租赁合同(样本).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略)

    孙女士 、邵先生


    (略)

    (略)(略)


    传真




    邮箱


    (略)


    地址


    浙江省温州(略)

    网址





    合作机构


    名称


    (略)


    联系地址


    温州市过境公路1579号方正组团1幢4楼


    (略)

    邵先生


    固定(略)

    (略)


    手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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