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长赣铁路项目2026-38号招募商家进行中公告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17在网上发布:中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长赣铁路项目2026-38号招募商家进行中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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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发布时间:2026-09-17 15:17:42
    报名截止时间:2026-09-21 14:30:00
    (略)
    数量:460t
    (略)
    所在地:江西省遂川县吉安市遂川县G356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方向81米
    (略) 联系(略)

    竞价规则


    竞价开始时间:2026-09-21 14:30:00
    (略)
    自由竞价时长:20分钟
    延时竞价时长:2分钟
    标的描述废旧钢筋180t、型钢280t购买须知

    (略)
    长赣铁路项目废旧钢材收购商招募文件
     
    采购编号:ZTBJEGS-FJWZ(招募)-2026-06
     
     
     
    (略)第二管理中心
     2026 年 9 月
     
    (略)
    长赣铁路项目废旧钢材收购商
    招募公告
    (采购编号:ZTBJEGS-FJWZ(招募)-2026-06)
     
    (略)负责实施。
    1. 招募概况与内容
    (略)长赣铁路项目,预计年产生约500吨的废旧钢材(含钢筋边角料、废旧型材)。为规范流程、提升效率,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具备资质的区域收购商,通过鲁班平台(
    2. 招募范围
    (略)长赣铁路项目处置废钢筋时,原则上由确定的收购商实施收购,不再进行拍卖行为。
    3. 处置物品种及数量
    因项目部产生废旧物资的单一性,本次招募涉及“废旧钢材”处置,预计废旧物资的处置量为460吨(其中钢筋边角料180吨,废旧型材280吨),根据项目废旧物资产生情况,多次处置。
    4. 收购商条件要求
    应具备以下条件: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资质。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良好商业信誉。
    4.2 信誉要求:不(略)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不在中国中铁限制交易期内。
    4.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 参与与报价
    本次将通过中铁鲁班闲废资源交易平台(
    6. 竞价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
    (略)
    收购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发布的竞价保证金金额缴纳,未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在竞价结束后申请退还,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在平台完成鲁班结算后商家自行申请退还。
    7. 处置价的组成
    因时间周期长、单次处置数量不定,每次处置的处置单价将按照浮动价结算,即:处置单价=基准价+综合费用。
    基准价为浮动价,基准价以书面装货通知日期为基准,取通知日前2个工作日及通知日后2个工作日(共4个单日)内,“我的钢铁网”( ”发布的“中间价”作为基准价。(特别说明:招标当天,(1)用竞拍日前3个工作日的网价均价作为 "参考基准价" 提供给投标人。(2)投标人据此参考价报综合费;实际执行时仍按原公式(通知日前2日+后2日计算)
    (略)/吨)。
    (略)/吨,来源于2026年9月14日、2026年9月11日、2026年9月10日“我的钢铁网”(
    8. 其他说明
    (略)不做任何质量保证。
    (略)总行营业部,�(略)(略)通知进场处置通知后,不得晚于3天进场(包含当日),否则将收缴其履约保证金以及货款;中标人发生无正当理由、不及时、不足额支付货款等违约行为,将收缴其履约保证金以及货款;在处置过程中采取不公正手段(如行贿等行为)影响处置结果的,收缴其履约保证金以及货款。
    4.废旧物资中附着的混凝土和泥土,由收购方自行剔除,过磅时不单独扣减重量,无法剔除的部分不单独扣减重量,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5.我方有权进行复核过磅,过磅费用由收购方承担,我方复核不超过两次。
    6.其他
    (略)第二管理中心没收其所缴全部履约保证金和缴纳的货款。
    (2)计重方式:吨。
    (3)每次处置完成后,中标人和我项目工作人员在价格确认无误后,双方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
    (4)每批次处置均由竞买人自提,即处置物运输费及交付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和损失等均由竞买人负责并承担费用,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5)其他未明确事项见平台发布的信息。
    (6)项目部地址及(略) 长赣铁路项目:刘富晗((略)),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G356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方向81米
     2026 年 9 月 15 日
     
    附件1:“我的钢铁网”网价截图
     
     
       

     
     
     
     
     
    附件2:废旧物资处理协议
     
    废旧物资处理协议
     
    (略)
    乙方(购买方):
    鉴于甲方拟在协议有效期内出让废旧物资,乙方有意向购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1条  标的物
    1.1 乙方向甲方购买的废旧物资的名称、数量、单价等详见下表。

    序号

    标的物名称

    类型

    计量单位

    预估数量

    基准价

    综合费

    含税示例价格
    (税率13%)

    (略))

    备注

    1

    废旧
    钢材

    钢筋边角料/废旧型材

    吨

    460

    2200

    10

    2210

    (略)

    钢筋边角料180吨,废旧型材280吨

     

    合计

     

     

     

     

     

     

    (略)

     

    总金额大写:壹佰零壹万陆仟陆佰,税率:13%

    备注:清单中采购数量为竞拍数量,单价是乙方在竞拍时填报的综合价格,合同总价为竞拍总价,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额的参考依据。实际合同额为实际出售材料的数量按照本合同结算规则进行结算的实际金额。实际发生数量与参考数量的差异不作为对合同价格有影响的因素,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注:合同执行期间,如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税率发生变化时,应以不含税价为基数,按最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
    处置的结算价格将按照浮动价结算,即处置价=基准价+综合费用。
    1.2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销售的废旧物资均为已使用过的废弃物品。甲方不保证所销售的废旧物资是可用的,不对其安全、质量和技术性能负责,无论乙方将废旧物资用于何种目的,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3 乙方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购买本协议项下废旧物资的相应资质。乙方应以安全合法的方式处置甲方所出让的废旧物资,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将废旧物资用于原有用途,乙方应承担在废旧物资再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2条  协议价格
    2.1处置的结算价格将按照浮动价结算,即处置价=基准价+综合费用。
    基准价为浮动价,基准价以书面装货通知日期为基准,取通知日前2个工作日及通知日后2个工作日(共4个单日)内,“我的钢铁网”( ”发布的“中间价”作为基准价。(特别说明:招标当天,(1)用竞拍日前3个工作日的网价均价作为 "参考基准价"
    (略)/吨,为固定价,在2027年9月15日前固定不变。
    (略)/吨,来源于2026年9月14日、2026年9月11日、2026年9月10日“我的钢铁网”(
    (略) 。
    第3条  提货
    乙方应按下述时间、地点,凭本协议和甲方按2.1款出具的收款凭证提货:
    3.1 提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7年9月15日。
    3.2 提货(略) 第4条  计量
    4.1数量验收以甲方现场地磅过磅计重方式为准,乙方可进行复磅,磅差超出乙方允许偏差范围时,乙方可到任何一家磅秤(经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公磅处)复磅。
    4.2复磅数量与甲方过磅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甲方磅单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超出-3%范围,按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5条  装运
    5.1 乙方负责在提货地点对废旧物资进行装运,自行确定装运方式。如废旧物资需在装运前进行拆解的,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拆解处理,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5.2乙方在装运前对废旧物资进行适当包装,以满足运输、储存和保管的需要,因未进行包装或包装不当造成环境污染、废旧物资损毁、丢失或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3 乙方装运废旧物资时,须听从甲方有关负责人员的指挥,不得装运本协议标的物以外的甲方物资。
    5.4 废旧物资装运期间,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则及要求,做好安全措施。乙方人员应在指定工作范围内工作,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活动。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5.5 乙方应做到文明装运,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每次装运结束后做好废旧物资堆放现场的清理工作。
    第6条  结算与付款
    6.1预付货款缴纳:乙方先付款后装货,预收款金额按每次处置货款预估总额的120%进行预收款,待实际过磅后进行结算,结算费用多退少补。
    第7条  费用承担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价格、拆解费、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过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8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8.1 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 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天(含本数)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此等解除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支付上述违约金的权利。
    8.2 乙方不听从甲方指挥,造成环境污染或不清理装运现场的,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当次处置金额5%的违约金。
    8.3 乙方装运本协议标的物以外的甲方物资的,应向甲方返还,并支付当次处置金额5%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协议。
    8.4乙方在收到甲方拉货通知后不得晚于3天内进场开始装货,乙方不得以甲方处置废旧物资数量少、现场需要加工处理等一切理由拒绝拉货或者延迟拉货,乙方在履约周期内出现三次以上延迟拉货,第一次书面警告并提醒乙方;第二次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20%作为违约金,并书面警告,第三次扣除乙方保证金50%,乙方需出具书面保证证明材料 ;超过三次后,再发生延迟拉货行为,将扣除乙方交纳的所有保证金及预收款,终止拉货合同,并赔偿相应损失。
    8.5 乙方在过磅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当场解除协议,并收缴履约保证金。
    第9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0条  争议解决
    10.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0.2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3 在争议解决期间,协议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11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以双方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为准。
    本协议正本一式 伍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壹 份。
    附件:1.资质证件;
    2.授权委托书。

    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略)
    �(略)

    税号:

    税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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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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