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综合服务中心拟处置报废设备类资产项目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17在网上发布:四川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综合服务中心拟处置报废设备类资产项目。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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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综合服务中心拟处置报废设备类资产项目 2026-09-17 17:40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转让底价
    标的资产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转让方承诺
    CQ(略)8
    (略)综合服务中心拟处置报废设备类资产项目
    (略)
    重庆市、成都市、南充市、自贡市、泸州市、江油市等地。具体以资产明细表及与转让方现场踏勘联系为准

    (略) (略)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其他资产
    资产名称
    简要概述
    (略)综合服务中心拟处置报废设备类资产项目
    (略)综合服务中心拟处置的报废设备类资产一批,具体包括:电梯、电脑、打印机、空调、电视机、低压配电屏、CNG高压球罐等,均已损坏报废,无法正常使用。

     
    重大信息披露
    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其他重要说明
    否
    否
    否
    1.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数量等)交易和移交,转让方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设备使用说明书等)、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标的整体打包处置,不接受挑减,不单独称重和测量,意向受让方应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拉运条件、道路运输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
    2.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经济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
    (略)综合服务中心
    (略))/国有全资企业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略)
    其他
    (略)
    2025-07-11
    批复
    (略)部室文件关于2023、2024、2025年固定资产报废的批复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资产展示安排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截止时间
    保证金账户
    处置要求
    交易方式
    一次性付款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时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并按公告要求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保证金要求来源合法。
    (略)组织拍卖,拍卖网址:
    3、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4、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5、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6、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整体转让。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含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含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接到转让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9、受让方同意在深圳联交所在收齐交易服务费及全部价款后3个工作日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无需双方再另行出具函件。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略))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1、若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服务费用、履约保证金,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按照交价款的0.5%/天,在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逾期超过15自然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交易价款或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
    (1)【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进行资产交接的;②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清运的;③受让方在资产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④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2)【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在标的交割工作完成且转让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12、标的交割:(1)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且足额结清交易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对接资产交割事宜。(2)受让方应按转让方有关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产自行清运完毕,不得以评估值为零或者评估值较低为由拒绝拉运部分资产。(3)受让方进入现场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标的资产交割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割清运过程中涉及的拆除、装卸、运输、场地清理等工作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消防、环保等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废渣及垃圾须全部交割清运出场。(4)标的资产的拆除、装卸、运输须由具备拆除、装卸、运输资质或委托有拆除、装卸、运输资质的单位施工。受让方负责施工过程及运输过程中的人员组织和所有安全事项,如发生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13、受让方在交割清运过程中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交割清运而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受让方逾期仍未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转让方有权按照交价款的0.5%/天,在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逾期超过30自然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保证金,并视为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转让方有权将未清运的资产另行处置(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货物拉运,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负责清理放置场地垃圾卫生及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4、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
    15、标的物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16、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17、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联交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略)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18、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9、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1、本项目不安排集中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自行联系转让方参加现场踏勘,标的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为准。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附件)一并提交。
    2、凡对项目提出咨询,请在2026年9月24日17:00时前通过邮箱或(略)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否
    是
    (略)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略)
    账 号: (略)8
    (略)深圳科技园支行
    (略)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联系地址
    网址/微信公众号
    附件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6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深圳(略)

    (略)综合服务中心拟处置报废设备类资产一批.xlsx       踏勘确认书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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