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管理的部分房产出租(2024年第一批)--自流井区凤凰路118号景城.凤鸣苑3栋(安置房14栋)1-5-10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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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略)管理的部分房产出租(2024年第一批)--自流井区凤凰路118号景城.凤鸣苑3栋(安置房14栋)1-5-10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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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DSCQ20241DBD(略)
出租底价 |
(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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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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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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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出租
否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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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否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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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1.本次租赁标的是自贡(略)
2.本次租赁的所有标的目前皆处于空置中,均无优先租赁权。 (略)/次。意向承租方(略)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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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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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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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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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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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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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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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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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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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递增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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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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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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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优先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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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业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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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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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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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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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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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凤凰路118号景城.凤鸣苑3栋(安置房14栋)1-5-10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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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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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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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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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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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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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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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支付,每年末月20日之前支付下年度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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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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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从事有高污染、高噪音;涉危涉化;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及与国家相关规定不符的生产经营活动。 |
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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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报价,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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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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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蜀盐街322号5栋(拆迁安置房)2-6-11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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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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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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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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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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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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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支付,每年末月20日之前支付下年度租金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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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从事有高污染、高噪音;涉危涉化;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及与国家相关规定不符的生产经营活动。 |
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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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报价,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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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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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蜀盐街322号8栋(拆迁安置房)2-5-9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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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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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0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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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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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支付,每年末月20日之前支付下年度租金
|
无
|
不得从事有高污染、高噪音;涉危涉化;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及与国家相关规定不符的生产经营活动。 |
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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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报价,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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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资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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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1.本次租赁标的是自贡(略)
2.本次租赁标的为清水房,目前处于空置中,无优先租赁权。 (略)/次。意向承租方(略)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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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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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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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凤凰路118号景城.凤鸣苑3栋(安置房14栋)1-5-10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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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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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自流井区凤凰路118号景城.凤鸣苑3栋(安置房14栋)1-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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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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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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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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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层(共6层) |
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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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2平方米 |
产权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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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
房屋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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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室2厅1卫 |
建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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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
装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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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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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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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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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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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有 √无 |
房屋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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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置 o 自用 o 出租 o 出借 o他人占用 |
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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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平方米或√业务无法提供 o 无 |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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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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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限时报价周期: 120 秒。 |
(动态报价填写)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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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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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略)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62010X2H |
经济类型
(略)(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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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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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四川 自贡市
自流井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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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注册地址
自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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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37,700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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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邱昭君 |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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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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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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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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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BRDCU0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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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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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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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盐晟集团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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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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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202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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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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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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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略)为房屋租赁押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二、账户名称:四川巨木投资开发有限责任
(略)(略)�(略)
三、合同正常履约期届满,且承租方无违约情形并按约交还租赁房屋、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出租方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承租方房屋租赁押金。 |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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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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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及《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书》(详见租赁合同)。
二、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度租金。
四、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意向承租方需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该房屋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给承租人及同住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需承诺,承租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安全合理使用房屋及室内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违规使用或改造电气、燃气、消防等设施设备;承租人发现出租房屋存在治安、消防、燃气等安全隐患的,应采取适当措施予立即排除或通知出租人及时排除,并向相关经营者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安全隐患情况。因承租人不当使用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造成安全隐患的,承租人应积极、及时排除。
(三)、意向承租方需承诺,承租人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利用出租房屋存放违禁品及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非法行医等无证无照经营的违法违规活动。
(四)、意向承租方需承诺,承租期间,禁止高空抛物、防范高空坠物.租赁当事人已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责任,杜绝高空抛物,及时发现并消除高空坠物隐患。
(五)、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本次出租的房屋不能开办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六)、意向承租方需承诺,承租人应当根据房屋规划用途使用房屋,并严格遵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意向承租方需承诺,承租人应当协助和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电力、燃气经营者履行出租房屋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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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标的租赁情况:
1.标的情况:本次租赁标的是自贡(略)
2.标的租赁期限:标的租期为3年,无免租期。
3.标的交易保证金及租金的支付:
(1)意向承租方须向西南联交所缴纳所要竞租该标的的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承租人成功租赁该交易标的,签订租赁合同后,该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自动转为首年度租金的一部分或全部;若意向承租方未能成功租赁该交易标的,交易机构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竞租保证金。
(2)租金采用先缴后使用方式缴纳,按年支付。首年度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至西南联交所自贡分所账户。此后,标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在每个支付周期届满前20个工作日内支付下个租期的租金,并以此类推。
4.租赁业态要求:不能开办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不得从事有高污染、高噪音;涉危涉化;安全、环保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5.标的交接: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且出租方收到承租方缴纳的房屋租赁押金和首期租金后7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交付标的。
三、标的其他披露内容:
1.本公告内容中对标的物数据的描述仅作参考,意向承租方需认真阅读有关资料,进行现场考察,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风险。若意向承租方报名参与则视为其对标的物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承租价格。
2.出租方按现状出租房屋,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自行负责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的维修,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租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出租人有权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3.标的使用期满或者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物,承租方应当按照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使用后的现状)交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双方应当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气热等使用情况进行交验,承租人应当结清其应承担的费用。
4.承租方应按时足额向有关部门支付使用标的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生活垃圾清运费、电视收视费、网络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承租方若拖欠房屋使用费,或以上等其他费用达到30日,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5.承租方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设备,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相邻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由于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因承租方不当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导致发生燃气、消防等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承租方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擅自将房屋全部或部分转交他人使用、转借他人使用、与第三方调换使用等。
12.标的物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应于 5 日内返还租赁房屋。承租方应当按照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使用后的现状)交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双方应当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气热等使用情况进行交验,承租人应当结清其应承担的费用。
13.出租方因政府政策调整、城市规划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及特殊工作需要等因素必须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时,提前2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解除租赁合同和拖延腾退房屋,出租方退还承租方房屋租赁押金。
三、房屋租赁押金及发票开具 (略)房屋租赁押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合同正常履约期届满,且承租方无违约情形并按约交还租赁房屋、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出租方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承租方房屋租赁押金。
2.本次出租挂牌价为含税价,成功受让后,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租赁发票。
四、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招租产明细表》。 |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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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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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2026-10-09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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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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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略)自贡分所 |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账号
8(略)(略) |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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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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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信息表-凤鸣苑3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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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信息表-蜀盐街322号5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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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信息表-蜀盐街322号8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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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及安全责任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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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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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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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略)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略)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略)、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略)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略)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风险提示
(略)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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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招租明细表
资产信息表-凤鸣苑3栋
资产信息表-蜀盐街322号5栋
资产信息表-蜀盐街322号8栋
租赁合同及安全责任书
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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