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梧农贸市场主楼三层-1公告(截止时间: 2026-10-09)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25在网上发布:柳梧农贸市场主楼三层-1公告(截止时间: 2026-10-09)。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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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梧农贸市场主楼三层-1

    标的名称
    项目编码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
    是否联合出租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柳梧农贸市场主楼三层-1

    DSCQ20269A(略)6

    挂牌价格

    (略)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3-17
    否
    挂牌截止日期

    2026-10-09

    否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资产包资产数量
    标的简介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标的资产数量
    出租方简况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评估/询价基准日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略))
    评估报告文号
    备注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价格说明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
    租赁期限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交纳注意事项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保证金处置方式
    披露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交易须知
    风险提示

    标的查看(略)

    ——

    标的查看(略)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在地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所属行业
    经营规模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略)
    (略)MA6T1FUT9X

    国有控股企业

    (略)
    西藏 拉萨市
     堆龙德庆区
    拉萨(略)

    10,176.78 万人民币
    扎西平措

    商务服务业

    微型

    市级国资委监管

    (略)

    9(略)476515

    (略)

    其他

    拉萨高新控股集团2025年第十八次党委会

    2025-11-27

    第18号
    (略)

    2025-08-18

    (略)

    2025-12-30

    (略)

    业务无法提供

    ——

    ——

    (略)

    ——


    1、鉴于租赁合同的特殊性,出租方为促成同承租方的合作,最大限度满足功能性需要,为保障资产安全及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承租方应缴纳保证金即押金。承租方承诺自双方签署租赁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出租方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无息退回。

    2、如因承租方违约原因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将保证金全部或部分用于弥补因承租方违约行为而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出租方有权继续向承租方追偿同时,承租方应当自出租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补足保证金,否则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

    3、租赁合同期满后双方合意解除,且承租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无违约情形的,出租方应在承租方交还房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

    4、因承租方违约而提前解除合同,出租方将视承租方的违约情况而确定弥补因违约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所交押金的20%作为违约金。

    一次性

    3年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根据公告要求,(略)材料

    自然人报名材料
    文件名称
    操作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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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承租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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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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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委托书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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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或其他机构报名材料
    文件名称
    操作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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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承租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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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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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委托书 个人
    (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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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租赁用途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承租方不得任意改变用途。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按半年支付,押金按3个月租金收取,合同内租金不涨,装修免租期7个月。
    2、出租方以现状出租该标的,意向承租方(略)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承租。因此,意向承租方承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房屋交付后,承租方已确认对房屋建筑结构、附属设施、装修完好程度表示认可,合同到期后,应按照公开招租流程,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4、租赁合同期满或双方合意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或者出租方因承租方的根本违约行为而单方解除 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租赁标的物及承租方不愿拆除的装饰装修。如承租方需要部分或全部拆除附着物以外的,装饰装修时,应于合同终止或被解除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拆除装饰装修 物并将租赁房屋交还给出租方,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还租赁房屋。
    5、租赁期内,原则上不得转租、转让与第三人互换适用,也不得通过合伙、合作、联营等方式,变相转移租赁权;确需转租的,需要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程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转租,承租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应向出租方报备,且承租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内容,不得违背租赁合同条款,租赁年限、押金等不得超出租赁合同范围,不得收取任何转让费,由转租导致任一第三方遭受损失的,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概不承担。
    6、如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内承租方并无发生根本违约情形的,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有意向续租的,应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内,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出租方同意继续出租房屋后,按规定走公开招租流程,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7、租赁合同期限内承租方如需对租赁房屋改扩建或进行装饰装修的,须满足如下条件,反之,出租方有权视情节轻重主张违约责任直至解除租赁合同并主张相应责任。
    7.1超过400平方米以上的改扩建需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甲没有足够合理的理由应当同意;
    7.2改扩建或装饰装修方案符合国家和西藏的规划等相关法律和文件;
    7.3由具备法定资质的施工主体进行施工作业;
    7.4承租方应当保证施工行为不会对相邻主体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7.5承租方应当充分履行施工安全责任,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责任。
    8、租赁合同所述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指因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原因导致租赁房屋灭损而租赁合同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因政府拆迁、征收等的情形终止合同的,如政府对承租方装修装饰和营业损失有赔偿(补偿) 的,该补偿或赔偿的应归承租方所有。特别约定,出租方上级部门或出租方所作出的任何决定不属于免责范围。
    9、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租赁合同约定 的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除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根本不能继续履行的情 形和双方在不可抗力事项发生后合意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外,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10、履约过程中,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重大违法犯罪事件、重大治安案件以及其他重大社会事件或政府行为并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财产损失和其他任何经营损失的,出租方作为无过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出租方基于租赁合同各项约定而收回租赁标的物时,对于租赁房屋内承租方留置的财产,如承租方在出租方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仍拒不搬离和处理,出租方将采取合法提存措施,由此产生的提存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承租方仍不作为,出租方有权按抛弃物处理,届时,出租方可强行打开租赁 房屋的房门,并可对承租方财产做包括丢弃、变卖等在内的任意处理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上诉条款在承租方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出租方不得行使。
    12、履约过程中,如遇市政改造情形(如政府对水、电线路的重大改造和铺设情形、租赁房屋沿街路面的重大改造等情形)而对承租方经营活动造成任何影响的,出租方作为无过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有关部门如果对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给予补偿,归承租方所有。
    13、出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如出卖该房屋,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14、标的查看(略) 15、其他详见《租赁合同》范本《资产明细表》。

    (略)

    ——

    2026-10-09 17:00:00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略)
    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
    70(略)95687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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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租赁合同样本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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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略)

    (略)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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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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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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