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青阳片区教工路东侧纬四路南侧智苑社区商铺(BS1-1-2)(报名截止时间:2026-10-0918:00:00)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25在网上发布:保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青阳片区教工路东侧纬四路南侧智苑社区商铺(BS1-1-2)(报名截止时间:2026-10-0918:00:00)。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查看详细信息请 注 册 或 登 录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转让底价
    标的资产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转让方承诺
    CQ(略)8
    保云南省保山(略)
    (略)
    中国云南省保山(略)

    (略) (略)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房产证号
    标的状态
    使用年限
    隆阳区青阳片区教工路东侧纬四路南侧智苑社区B1地块BS1幢商铺02室
    云(2023)隆阳区不动产权第(略)号
    目前用途
    商铺
    空置中
    建筑面积(㎡)
    118.63
    至2025年5月15日
    已用年限
    8

     
    重大信息披露
    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重要说明
    否
    否
    否
    不涉及
    其他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经济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
    (略)
    国有控股企业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略)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略)
    2024-07-23
    批复
    关于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资产展示安排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截止时间
    保证金账户
    处置要求
    交易方式
    一次性付款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时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或《风险承诺函》、《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并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保证金要求来源合法。
    (略)组织拍卖,拍卖网址: (略))。
    3、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4、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5、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6、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8、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产权交易价款,并保证该款项来源合法。
    9、标的资产权属变更前及当月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产权属变更完成次月起房屋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产生的所有费税,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10、标的资产过户给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11、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12、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项目成交且完成交割后,转让方按当前税法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发票。标的房产过户所需其他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联交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略)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5)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6)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14、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5、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踏勘(略) (略) 联系(略)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否
    是
    (略)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略)
    账 号: (略)8
    (略)深圳科技园支行
    (略)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联系地址
    网址/微信公众号
    附件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6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深圳(略)
    --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原信息地址:请点击

    咨询热线:400-601-4000 | 客服热线:400-601-4000 转 8000 | 销售热线:400-601-4000 转 8001

    导航网Group | 星河经纬(北京)资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备案编号 11010802023282 京ICP证 020180 号

    本站法律顾问:北京市汉达律师事务所  林光明律师

    北京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南路大华天坛大厦六层

    版权所有 2002-2026 导航网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1124611


    • 导航网APP

    •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