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石公告(截止时间: 2026-10-09)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25在网上发布:青冈石公告(截止时间: 2026-10-09)。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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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冈石

    标的名称
    项目编码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青冈石

    GR2022SC(略)-2

    转让底价

    (略)/吨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2-11-15

    否

    挂牌截止日期

    2026-10-09

    否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资产包资产数量
    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标的资产数量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交纳注意事项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保证金处置方式
    披露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交易须知
    风险提示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雅安市芦山县太平镇大河村白水溪堆场内一批文化石,其中人头石约13000吨、青冈石约8000吨
    (具体地点和品种由转让方现场指定,具体数量以实际运输计重为准),本次转让标的运输时间为20天。
    二、转让方负责监管,受让方负责装载、运输及协调相关事宜(协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内、外便桥、路的架设、协调补偿、恢复、使用费用等)。
    三、本次转让标的运输时间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调整等情况,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
    四、看标的(略)

    ——

    序号

    标的(略)

    挂牌价(含税)

    (略))

    (略))

    (略))

    (略))

    2

    青冈石

    (略)/吨

    5

    9.2

    1

    1.84

    本次转让标的运输时间为20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图片仅作为参考,以现场实际看样为准。

    ——

    一、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在地区
    住所/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资本
    所属行业
    经营规模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略)
    9(略)03849D

    (略)(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略)
    四川 雅安市
     芦山县
    芦山县芦阳街道罗纯山南路208号主楼6层
    肖前志

    1,602 万人民币

    房地产业

    微型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芦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略)(略)

    芦山县国资金融工作领导小组

    其他

    芦山县国资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第5期)

    2022-09-06


    芦山县国资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第5期)

    (略)/吨

    一次性

    一、受让方不按时签订《转让合同》,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按定额扣除交易服务费(详见资产明细表),剩余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暂不划转,待转受双方协商一致后,剩余部分按转受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进行划转。
    二、本项目受让成功后,受让方按照实际成交单价×预估吨位×支付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的标准支付受让方应交纳的服务费。该笔交易服务费(略)时交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若在扣除受让方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待西南联交所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给受让方账户。 
    三、该项目为场外结算,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1、受让方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签订合同前,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按成交单价预估吨数的标准)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受让方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资产明细表)。在据实结清标的转让价款后,转让方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四、受让方违反上述二、三条情形的视为违约,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由西南联交所扣除相关交易服务费后,余额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损失。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企业非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根据公告要求,(略)材料

    一、本次转让标的均按现状分别对外公开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披露的数量、质量等数据均属参考性意见,不代表转让方的任何担保。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数量、质量等存(略)则视为其完全了解标的的情况,对标的所有情况无异议,成交后,不论标的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标的场地中施工工具仅能使用装载、运输工具,并在转让方监督同意下,对人头石和青冈石进行分选装载运输,但不得在现场对标的进行加工,不得在标的所在场地设置任何生产加工设备。
    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自行组织机具、车辆装运,计量以过磅称重计算,以实际装车吨位进行结算。运输完成,如需对场地进行平整的,在转让方监督下,进行平整工作。运输及场地平整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内、外便桥、路的架设、协调补偿、恢复、使用费用等。同时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装车、运输全过程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且应在运输前按规定购买保险。
    四、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签订合同时需提供至少10辆以上用于本项目运输标的车辆的车牌号、有效行驶证及车辆保险单。若在签订合同时受让方未能如数如实提供,则视为受让方放弃受让资格,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运输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运输。在向场外运输过程中,必须对所有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防止抛撒,洒漏在路面上的洒漏物等应及时清理,不得造成不良影响,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六、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对标的进行运输须遵守国家有关运输的规定,所需相关手续自行办理,涉及的相关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本次转让标的运输时间自《转让合同》生效后次日开始计算。运输时间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调整等情况,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
    八、因受让方自身原因造成未能按约定日期完成运输,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并由受让方承担相关责任。
    九、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运输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生产作业,并自行做好标的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善、丢失等相关情况产生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宜详见《转让合同》。

    不参与

    (略)

    ——

    2026-10-09 17:00:00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略)雅安分所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8(略)(略)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转、受双方据实结算的来函后,首先冲抵其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给受让方账户。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作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名称
    操作
    转让合同样本 下载
    预览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直接签约

    网络竞价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略)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略)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略)、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略)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略)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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