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官仓街道氡泉苑7栋1层17号公告(截止时间: 2026-10-09)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25在网上发布:金堂县官仓街道氡泉苑7栋1层17号公告(截止时间: 2026-10-09)。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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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堂县官仓街道氡泉苑7栋1层17号

    标的名称
    项目编码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
    是否联合出租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金堂县官仓街道氡泉苑7栋1层17号

    DSCQ20248A(略)6-3

    出租底价

    (略)/平方米/月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5-16
    否
    挂牌截止日期

    2026-10-09

    否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资产包资产数量
    标的简介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标的资产数量
    出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价格说明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
    租赁期限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交纳注意事项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保证金处置方式
    披露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交易须知
    风险提示

        本次出租标的为金堂县官仓街道氡泉苑1栋1层1-12号、2栋1层1-15号、7栋1层2-19号商铺,共计45间,详见相关附件下载《官仓街道氡泉苑出租信息表》。商铺(略)�

    ——

    序号

    坐落位置

    出租面积(平方米)

    (略)/平方米·月)

    (略))

    44

    金堂县官仓街道氡泉苑7栋1层17号

    34.28

    12

    0.1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在地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所属行业
    经营规模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略)
    (略)MA6AYAHB83

    (略)(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略)
    四川 成都市
     金堂县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成金大道2888-1-5-2

    50,000 万人民币
    方传怡

    商务服务业

    小型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略)

    (略)MA6CA0UT1P

    (略)

    批复

    天府大港集团党委会会议决定事项通知

    2023-12-19

    天府大港阅[2023]31号

    (略)/平方米/月

    ——

    (略)作为履约保证金。
    二、租赁期间,承租方拖欠的标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水、电、气费等相关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及承租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损害赔偿的,出租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于履约保证金不足上述约定金额次日起五日内补足。
    三、履约保证金待租期到期后30日内且无以下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出租方予以无息全额退还:
    1、租赁协议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按合同约定搬离;
    2、承租期满后,承租方无租赁合同约定违约情形;
    3、承租方已结清全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物业、水、电、气费等,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4、承租方已办理完毕租赁资产交接并取得出租方出具的书面交接证明;
    5、承租方与出租方确认双方租赁事宜已完结并签署权利义务终结确认书。

    一次性

    3年

    一、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略))。
    三、本次首年租金、首年物业管理费及履约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之后商铺每年租金、首年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直接向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

      1.承租方承诺严格按照出租标的用途使用。商铺招牌设置要求为:招牌固定不得在外立楼面凸出梁柱上生根固定。一楼商铺在上方的白色楼面区域,不得超出以上区域设置的高度。
      2.承租方承诺在承租商铺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地利用,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原房屋用途,不得进行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装修;不得设置影响房屋安全的设施设备;符合消防、规划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保证装修结果符合资产所在物业管理要求等,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方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将房屋实施转租、分租、转让和交换;不得将承租房屋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
      4.承租方承诺租赁期间不得污损或毁坏公共部位及其设备和设施,不得在公共通道或其他公用地段放置货物、家具、垃圾、摊位等,不得堵塞上述地段的通行,并不得在公共区域乱丢垃圾。
      5.承租方承诺租赁期间不得在房屋内进行任何非法的活动。将武器、弹药、硝石、火药、火油或其他易燃易爆类危险品、违禁品带进或存放在房屋内。
      6.承租方承诺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应搬离承租方租赁期间投入的设施设备物品并将恢复接收商铺时的初始状态,不得损坏房屋。承租方自行承担设施设备拆除及恢复接收商铺时的初始状态的费用。
    (略)购买经营必要的商业保险并承担安全责任。

    1、独立法人及社会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其他法人证书。
    2、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能够良好履行合同,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受过政府机关职能部门的通报批评等处罚,并需提供承诺。
    3、能严格遵守资产管理方对于拟出租国有资产的限制规定,爱护所租赁的国有资产。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根据公告要求,(略)材料

    一、本次评估/询价报告:
      本次评估/询价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前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查询。
    二、其他事项:
    (略)/个商铺)。承租方应在每个付款周期(第12个月)到期前的30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后12个月租金及12个月物业管理费。承租商铺以先付后用原则,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承租方应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如水、电、气费等)。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无违约行为及欠付的费用,出租方于租赁期届满后30日内向承租方无息退还。
      2、出租商铺其定位为社区生活商业体。可设置生活超(略)   3、承租方租赁该标的后,经营中的一切债权债务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由于经营所需须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的相关手续、证照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商铺经营需要的备案办证、消防验收合格证、运营等,并承担项目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责任及水、电、气、通讯、排污、保洁、垃圾处置等费用。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将该标的擅自交与第三方使用或经营,如果该标的的实际使用者/经营者与承租方不一致的,承租方对实际使用者/经营者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且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违约金额不足的部分由承租方补齐。
      4、承租方租赁出租方商铺期间商铺的品牌、类别、经营范围须经双方确定,如有任何变更必须经过出租方书面同意,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在整个租期内不得擅自变更或增加经营品牌、类别、经营范围等,否则构成根本违约,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承租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应由有关部门审批的,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承租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等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需安装排烟管道的应合理安装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须符合环保相关要求,不得扰民。
      6、由于商铺未办理房产证及土地证,本次出租标的在租赁期限内,如遇政府收回土地或不可抗力因素(其含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解释的不可抗力含义为准)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结算,承租方与出租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若在合同租赁期间房屋因受到政府政策规定要求被拆迁,政府补偿的经营损失归承租方所有。
    (略)在60日将该装修履约金无息退还,承租方逾期交纳该等费用的,出租方有权拒绝移交商铺,且装修期的届满日期不作变更。
      8、其他约定事项请意向承租方下载附件《租赁合同》模版查看。
      9、意向承租人须现场看样确认,现场看样(略)

    (略)

    ——

    2026-10-09 17:00:00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略)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74(略)211211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承租方签署《租赁合同》转为首期租金,2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租赁合同的;
    8.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名称
    操作
    租赁合同模板 下载
    预览
    出租信息表 下载
    预览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按挂牌价与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网络竞价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略)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略)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略)、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略)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略)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略)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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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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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记录
    租赁合同模板
    出租信息表

    咨询热线:400-601-4000 | 客服热线:400-601-4000 转 8000 | 销售热线:400-601-4000 转 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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