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南宁(略)
|
项目编码
DSCQ(略)D(略)
挂牌价格
|
(略)/㎡·月
|
价格说明
每平方米月租金单价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6-17
|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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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信息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略)
本次招租资产均按现状招租,租赁场所的状况以招租公告和现场实地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挂牌标的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基本情况。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对报名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租赁面积等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表示认可,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略)(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参考面积(㎡) |
(略)/㎡·月) |
经营范围 |
租期(年) |
租金递增方式 |
(略)) |
备注 |
1 |
南宁(略)
108.56 |
24 |
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同时不得经营和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业态规划:
(1)特殊业态:养老、医疗、托育托管、教育培训、社区食堂、生鲜超市等业态,以及与集团内部单位、国企、事业单位、政府单位合作的业态等;
(2)连锁品牌:国内知名连锁品牌(如:海底捞、奈雪的茶、喜茶等)、国际知名连锁品牌(如:星巴克、必胜客、麦当劳、肯德基、哈根达斯等);
(3)常规商业业态:餐饮、休闲娱乐、康体保健、办公、体育健身、零售、生活服务等。 |
不超过7年(含7年;含合计不超过12个月的装修期及市场培育期) |
前3年租金标准按照成交价格执行,第4年递增3%,自第4年起,每3年为一个租赁周期,租赁周期内租金价格不变,每个租赁周期的租金单价在上一个租赁周期租金单价基础之上递增3% |
5,000.00 |
|
2 |
南宁(略)
109.43 |
30 |
10,000.00 |
|
3 |
南宁(略)
101.4 |
30 |
10,000.00 |
|
4 |
南宁(略)
208.81 |
29 |
15,000.00 |
|
5 |
南宁(略)
100.39 |
30 |
10,000.00 |
|
6 |
南宁(略)
118.11 |
30 |
10,000.00 |
|
7 |
南宁(略)
122.42 |
30 |
10,000.00 |
|
8 |
南宁(略)
111.9 |
30 |
10,000.00 |
|
9 |
南宁(略)
108.15 |
30 |
10,000.00 |
|
10 |
南宁(略)
107.88 |
30 |
10,000.00 |
|
11 |
南宁(略)
177.24 |
30 |
15,000.00 |
|
12 |
南宁(略)
171.78 |
30 |
15,000.00 |
|
13 |
南宁(略)
55.45 |
30 |
5,000.00 |
|
14 |
南宁(略)
50.36 |
18 |
2,000.00 |
|
15 |
南宁(略)
50.36 |
18 |
2,000.00 |
|
16 |
南宁(略)
50.36 |
18 |
2,000.00 |
|
17 |
南宁(略)
50.36 |
18 |
2,000.00 |
|
18 |
南宁(略)
31.58 |
18 |
2,000.00 |
|
19 |
南宁(略)
31.58 |
18 |
2,000.00 |
|
20 |
南宁(略)
31.58 |
18 |
2,000.00 |
|
21 |
南宁(略)
31.19 |
18 |
2,000.00 |
|
22 |
南宁(略)
31.49 |
30 |
2,000.00 |
|
23 |
南宁(略)
59.33 |
30 |
5,000.00 |
|
24 |
南宁(略)
49.83 |
30 |
5,000.00 |
|
25 |
南宁(略)
59.11 |
30 |
5,000.00 |
|
26 |
南宁(略)
67.13 |
30 |
10,000.00 |
|
27 |
南宁(略)
70.98 |
15 |
5,000.00 |
|
28 |
南宁(略)
210.57 |
15 |
10,000.00 |
|
29 |
南宁(略)
210.3 |
15 |
10,000.00 |
|
30 |
南宁(略)
275.29 |
15 |
10,000.00 |
|
31 |
南宁(略)
212.22 |
15 |
10,000.00 |
|
32 |
南宁(略)
203.06 |
15 |
10,000.00 |
|
33 |
南宁(略)
71.07 |
12 |
2,000.00 |
|
34 |
南宁(略)
210.74 |
12 |
5,000.00 |
|
35 |
南宁(略)
210.04 |
12 |
5,000.00 |
|
36 |
南宁(略)
275.11 |
12 |
10,000.00 |
|
37 |
南宁(略)
212.59 |
12 |
5,000.00 |
|
38 |
南宁(略)
199.24 |
12 |
5,000.00 |
|
备注: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加而调增或调减。
2.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对应每一个标的,报名时必须将意向标的序号填写清楚。
3.装修期和(略)
(1)养老、托育托管、社区食堂、生鲜超市:装修期≤6个月,市场培育期≤6个月;
(2)其他商业业态:(X为承租方承租面积大小)X<100㎡,装修期≤1个月,市场培育期≤2个月;100㎡≤X<500㎡,装修期≤3个月,市场培育期≤3个月;装修期及市场培育期采取租金优惠政策,如:假设装修期6个月,市场培育期6个月,合计12个月,则租期内前两年按租金单价的50%收取。
(3)餐饮业态专项约定:意向承租方若经营餐饮业态,仅限无油烟餐饮品类,不得引入产生油烟的餐饮业态,经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环保、消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的管理要求。
4.装修期及市场培育期采取租金优惠政策,如:假设装修期6个月,市场培育期6个月,合计12个月,则租期内前两年按租金单价的50%收取。
5.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
|
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参考面积(㎡) |
(略)/㎡·月) |
经营范围 |
租期(年) |
租金递增方式 |
(略)) |
备注 |
9 |
南宁(略)
108.15 |
30 |
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同时不得经营和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
业态规划:
(1)特殊业态:养老、医疗、托育托管、教育培训、社区食堂、生鲜超市等业态,以及与集团内部单位、国企、事业单位、政府单位合作的业态等;
(2)连锁品牌:国内知名连锁品牌(如:海底捞、奈雪的茶、喜茶等)、国际知名连锁品牌(如:星巴克、必胜客、麦当劳、肯德基、哈根达斯等);
(3)常规商业业态:餐饮、休闲娱乐、康体保健、办公、体育健身、零售、生活服务等。 |
不超过7年(含7年;含合计不超过12个月的装修期及市场培育期) |
前3年租金标准按照成交价格执行,第4年递增3%,自第4年起,每3年为一个租赁周期,租赁周期内租金价格不变,每个租赁周期的租金单价在上一个租赁周期租金单价基础之上递增3% |
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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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略) |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略)18561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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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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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略)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规定的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转账方式支付约定的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租赁保证金按成交价1个月标准收取。 |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合法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无不良经营记录;意向承租人依法依规在中国境内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无税务部门欠税的不良记录,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记录,没有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3.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曾经或仍存在法律诉讼纠纷、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违约记录或被列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竞价黑名单的不得参与。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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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本企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4.(略)站查询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
5.曾经或现在与出租方不存在法律诉讼纠纷、没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违约记录、未被列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名单的承诺文件;
6.税务部门开具的无欠税证明文件;
7.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8.标的状况确认书;
9.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标的状况确认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报名材料
自然人报名材料
企业或其他机构报名材料
文件名称
操作
曾经或现在与出租方不存在法律诉讼纠纷、没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违约记录、未被列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名单的承诺文件
(必传)
|
下载
预览 |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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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预览 |
标的状况确认书
(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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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预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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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按现状招租,不包括场地内的设备及设施,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采取“问题整改后交付”的方式,出租方在交铺前完成商铺玻璃大门、排污管等破损设施的整改工作及各商铺的清洁工作,确保交付资产达到基本使用标准,交付时双方签署资产交接清单,明确资产实际状态。
3.承租方的经营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环保、卫生、噪声等的各项管理规定,达到国家绿色环保标准,不得干扰周边单位及住宅区的正常活动。
4.租赁标的物按照竣工验收标准将租赁物交付,承租方一经报名竞价,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租赁条件、装修、改造事项及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
5.租赁期内承租方可以按照经营需要对租赁物进行装修,装修方案需报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如装修工程量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标准,还需按规定取得相应施工许可后方可实施。承租方如需进行内部结构改造或装修,必须事先向出租方提交详细的改造方案及施工图纸,方案需经出租方同意,并报当地住建、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获得合法施工许可后方可实施。严禁承租方擅自拆除承重墙体、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得危及或损害公共安全、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得占用公共部分和消防通道,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并承担恢复原状的费用,如承租方未按要求恢复原状的,出租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要求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明确承租方在装修施工期间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出租方有权对装修施工过程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如发现承租方违规施工,有权立即制止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租金照常计算,若因违规施工导致房屋结构受损或产生安全隐患,承租方需承担全部修复费用及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6.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租赁标的整体转租或转让。
7.租赁期间(含装修期)承租方应承担物业水电费和物业水电公摊费用。物业水电使用实行分表计量按价计费,水电费公共分摊包括:物业的专用变电器变损、供电线路损耗、公共照明、消防用电(水)、绿化用水等水电费。
8.承租方如需在租赁标的物外设置牌匾、广告、空调的,应自行办理报批手续,通过工商、城管等职能部门审批。其次,室外安装广告招牌、店名牌匾等应符合南宁市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如因此引起的纠纷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与后果。
9.承租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承租场所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承租场所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由承租方负责承租租赁物“门前三包”。“门前三包”责任范围:从租赁物(店铺、门前)门前至路缘石边的整个区域的卫生、秩序、路树、绿化带(池)、车辆停放等。
11.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拆除、损毁租赁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改变租赁标的物的主体结构,不得随意加建、新增、拆除构建物。
12.经营范围仅限定为规划用途,如承租方用作其他用途的,须先行咨询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途变更,未取得用途变更许可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的,租赁合同无效。
13.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如需改变租赁用途,须提前十五日书面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后方可按同意的内容加以改变。涉及变更租赁用途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由承租方征得出租方同意后自行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14.租期届满、因任何事宜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终止的,出租方有权自租期届满、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收回租赁标的,承租方交还租赁标的时应带走自有物品,但承租方不得恶意破坏租赁物内已有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添附于该物业内的水电线路、天花板、地板、隔墙、玻璃门窗、各种装饰等),否则承租方须承担对破坏受损租赁物进行恢复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如果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擅自改变该物业主体结构的,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以及对租赁物恢复原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5.关于租赁物业在租期内销售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15.租赁期限到期后,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由出租方根据南宁市国资委和南宁威宁集团资产出租的相关规定开展资产的出租工作。
(略)签订合同为准),由承租方按月向花畔里物业服务中心支付。
(略)/平方米的标准收取。
18.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签署《标的状况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标的状况确认书》。
19.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20.南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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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根据出租实际情况,不低于押一付一的标准支付,具体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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