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宁夏惠冶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宁夏惠冶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对外投资子公司股权拍卖公告的破产拍卖公告(再次拍卖)-1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23在网上发布:(破)宁夏惠冶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宁夏惠冶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对外投资子公司股权拍卖公告的破产拍卖公告(再次拍卖)-1。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查看详细信息请 注 册 或 登 录









    公告详情





    (略)股权拍卖公告的破产拍卖公告(再次拍卖)


    破产程序:清算  | 
    (略)管理人 | 
    监督单位:石嘴山(略)











    (略)破产财产-




    (略)股权拍卖公告(第18次)





    受

    (略)管理人(下称“


    管理人”)

    (略)将于

    2026年10月


    7


    日10时至2026年10月8


    日10时止

    (延时的除外)在淘宝阿里资产·破产平台(


    (略)的股权


    进行公开拍卖。






    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关于本次拍卖的重要提示









    (一)本次拍卖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款的职责,(略)阿里资产·破产平台处分


    (略)的股权。








    (二)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拍卖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流程、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竞买人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三)

    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四)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

    挂拍标的照片或视频等仅供参考,管理人不承担本次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

    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意向竞买人请务必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或未尽调核实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权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参与竞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实收数量的溢短及资产现状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买受人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市场风险和法律责任。买受人不得在拍卖成交后以资产或相关资料存在瑕疵为由提出悔拍或拒绝接收拍卖资产,否则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二、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持股比例






    %












    (略))












    (略))












    基本介绍












    备注











    1










    (略)










    2005年










    99.50%










    1,000










    995










    (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略)64398Q;(略)









    99.5%股份已全部冻结,全部实缴










    2










    (略)










    2006年










    100%










    200










    200










    (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略)769281;(略)









    已出租,全部实缴










    3










    (略)










    2012年










    100%










    2,000










    2,000










    (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略)289791;(略)









    100%股权已全部冻结,注册2000万,实缴100万










    4










    (略)










    2015年










    100%










    100










    100










    (略)尚未出资,自成立以来从未有业务,账面无资产。










    未实缴




















    合计






























    3,300










    3,295






























    (二)标的拍卖相关价格








    标的起拍价:


    105.64


    (略)








    (略)








    (略)








    (略)








    三、关于本标的的特别声明











    (略)拟破产清算所涉及的财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德光资评报字(2022)第038号),仅供竞买人了解和咨询。






    (二)本次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权利归属以现场查看及移交时的客观现状为准,审计、评估报告所载信息与标的现状不一致的,以现状为准。






    (三)买受人对竞得标的的使用、处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标的所在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全部规定,不得擅自变更标的用途、违反行业监管要求,否则由此产生的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淘宝阿里资产·破产平台将自动生成相应成交确认书,

    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等。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权利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会开始前3日以书面形式与拍卖人或管理人联系,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提出的,管理人、拍卖人不予受理。






    (六)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拍卖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建议竞买人至少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因未提前准备导致无法支付、无法参与竞拍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应向拍卖人支付相应的拍卖佣金,具体收取比例、收款账号、支付方式等情况请联系拍卖机构。






    (八)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所有价款、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略)负责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的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略)(略)或杨经理(略)或关注我行公众号“正通达拍卖”。







    五、竞买人条件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参与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正常进行,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且不低于保留价的竞买人为最终买受人;无人报名、无人出价或出价低于保留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五分钟,延时次数无限制,直至最后5分钟内无任何竞买人出价,拍卖方正式结束。







    八、保证金金额及交纳途径









    (一)竞买保证金,在拍卖竞价前通过淘宝阿里资产·破产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予以锁定,拍卖结束后,未成交的,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拍卖成交的转为成交款,保证金在未退回前及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该保证金优先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含拍卖佣金、软件服务费、看样费等)、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管理人有权向悔拍人追偿不足部分。悔拍后管理人依法组织重新拍卖的,原悔拍人不得参加重新竞买,亦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略)指定账号

    缴纳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







    九、拍卖成交







    (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

    3日内

    前往拍卖机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二)拍卖成交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

    5日

    内汇款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

    (略)

    (略)管理人;


    开户�(略)

    (略)7

    】。




    (略),其中系统成交价=起拍价+溢价)。






    (四)拍卖成交后,

    买受人应在3日内按约定将拍卖佣金足额支付至拍卖人指定账户,

    逾期支付的,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逾期违约金。






    (五)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或者撤回拍卖,因管理人中止或撤回拍卖的,已交纳保证金的竞买人,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十、办证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一)本次拍卖的起拍价和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

    标的物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时所涉及的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二)

    拍卖标的移交时产生的其他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三)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承担的税、费等,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了解确认。








    (四)拍卖成交的,拍卖成交价款由委托人依据国家规定向买受人出具发票,产生的税金由买受人承担。









    (五)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支付的拍卖佣金,由拍卖人出具佣金发票,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







    十一、违约责任






    (一)买受人违约责任






    买受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悔拍,管理人、拍卖人有权没收其全部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且管理人有权重新拍卖标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竞买:






    1.竞拍成功后未按约定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移交协议》的;






    2.未按约定足额支付成交余款、拍卖佣金、软件服务费的;






    3.未按约定配合办理标的移交、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






    4.以标的存在瑕疵、信息披露不全等为由,提出悔拍、拒绝接收标的或要求调整成交价格的;






    5.其他违反本公告、《竞买须知》约定的行为。






    悔拍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管理人、拍卖人损失的,管理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全部损失(含重新拍卖的差价、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






    (二)管理人违约责任






    1.管理人未按约定时间协助买受人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移交标的,逾期超过30日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拍卖合同,管理人应全额退还买受人已支付的全部价款、费用。






    2.拍卖人未按约定组织看样、提供标的真实信息,或未按约定退还保证金等因拍卖人过错导致买受人损失的,拍卖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管理人、拍卖人未如实披露标的已知瑕疵,导致买受人遭受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拍卖公告》,敬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根据实际情况理性参拍。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缴款方式、法律责任等。前述内容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请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自行调查、了解、核实,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如竞买人参加竞买,则视为对《拍卖公告》内容全部知悉、理解和接受。






    (略)咨询(略)





    杨经理   (略)  (略)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或拍卖人咨询。








    (略)










    (略)管理人










    (略)










    2026年9月23






    日


















    咨询热线:400-601-4000 | 客服热线:400-601-4000 转 8000 | 销售热线:400-601-4000 转 8001

    导航网Group | 星河经纬(北京)资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备案编号 11010802023282 京ICP证 020180 号

    本站法律顾问:北京市汉达律师事务所  林光明律师

    北京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南路大华天坛大厦六层

    版权所有 2002-2026 导航网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1124611


    • 导航网APP

    •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