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一、本次出租标的(略)
(略)或其整数倍。意向承租方(略)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
资产包资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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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略)
(略)或其整数倍。意向承租方(略)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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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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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略)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略)55088G |
经济类型
(略)(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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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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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四川 攀枝花市
米易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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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注册地址
米易县攀莲镇安宁路56号商会大厦十四楼 |
(略))
50,000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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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杨世安 |
所属行业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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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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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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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米易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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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336369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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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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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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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米投集团党委会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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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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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2026年(第1次)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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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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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说明
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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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承租方应在《房屋(场地)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首年前两个月租金。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租赁期间,保证金不抵房屋租金,双方租赁关系结束后,承租方承租的房屋基础设施完好无损,并在房租、水电费、物管费等结算后,保证金无息全额数退回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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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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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详见《资产出租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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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出租的首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场地)租赁合同》。
三、承租方应于《房屋(场地)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首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承租方结清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一、本次出租的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场地)租赁合同》。
三、承租方应于《房屋(场地)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首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承租方结清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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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报名时需缴纳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
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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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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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询价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本次租赁标的资产情况详见《资产出租明细表》,按现状出租。
二、租赁标的实际面积与公告面积不一致的,以公告面积为准,不影响成交及交易价格。
三、本次租赁标的产权清晰,无抵押、担保、涉诉等影响公开出租的情形。
四、租赁用途:详见《资产出租明细表》。
五、租赁期限:无免租期,租金不递增,详见《资产出租明细表》。
六、出租方已对标的状况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承租方(略),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承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成功承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租金、进行资产交接。意向承租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的过程中,一切费用自理,并承担除出租方原因外在查证现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及财产损失。
七、成交后,承租方的经营范围应符合市场主管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若承租方经营其他行业必须经出租方同意,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承租期内,除出租方允许承租方转租外,承租方不得将房屋门市资产转租给第三人,且不得变更承租人(直系亲属除外),变更直系亲属的次数不超过两次,也不得将出租方出租给承租方资产对应经营许可证记载的负责人变更为第三人,否则视为转租。
九、承租期内,若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致使租赁物损毁, 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立即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全部损失,并可解除合同且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出租方在《房屋(场地)租赁合同》生效且收到承租方应支付的首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于5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交付给承租方。
十一、其他事项详见《房屋(场地)租赁合同》(样本)。
十二、标的查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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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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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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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2026-10-08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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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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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略) |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账号
74(略)211211 |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后转为首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承租方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房屋(场地)租赁合同》;
8.《房屋(场地)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的;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出租方和承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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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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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场地)租赁合同(样本) |
下载
预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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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明细表 |
下载
预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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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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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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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略)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略)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略)、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略)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略)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风险提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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