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信息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上林县大丰镇、白圩镇、塘红乡等16处资产,详情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均按现状招租,(略)手续,即视为其认可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招租公告的全部条款,对标的现状无异议,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略)(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坐落位置 |
用途 |
参考面积 |
租赁期限(年) |
(略)/年) |
(略)) |
备注 |
1 |
卫生局办公楼底层左起第1间铺面 |
大丰镇解放路 |
商业 |
21.08㎡ |
5 |
20,200.00 |
4,000.00 |
|
2 |
原民政宾馆左起第3间铺面 |
大丰镇丰岭路146号 |
商业 |
25.6㎡ |
5 |
20,000.00 |
4,000.00 |
|
3 |
原民政宾馆左起第4间铺面 |
大丰镇丰岭路146号 |
商业 |
25.6㎡ |
5 |
20,000.00 |
20,000.00 |
|
4 |
原民政宾馆左起第5间铺面 |
大丰镇丰岭路146号 |
商业 |
25.6㎡ |
5 |
20,000.00 |
20,000.00 |
|
5 |
原白圩推广站铺面(大门右侧) |
白圩镇政府路 |
商业 |
55.33㎡ |
5 |
33,000.00 |
4,000.00 |
在使用 |
6 |
塘红乡政府大院住宅楼西起第2间铺面 |
塘红街农贸市场对面 |
商业 |
32㎡ |
5 |
9,000.00 |
4,000.00 |
|
7 |
塘红乡政府大院住宅楼西起第3间铺面 |
塘红街农贸市场对面 |
商业 |
15㎡ |
5 |
4,500.00 |
3,000.00 |
|
8 |
塘红乡政府大院住宅楼西起第8间铺面 |
塘红街农贸市场对面 |
商业 |
15㎡ |
5 |
4,500.00 |
3,000.00 |
|
9 |
原澄泰农业服务中心左起第2间铺面 |
澄泰二街 |
商业 |
34.56㎡ |
5 |
12,500.00 |
3,000.00 |
|
10 |
原白圩粮食市场场地(白圩石头塘超市) |
白圩镇新街 |
商业 |
1531.88㎡ |
10 |
480,000.00 |
50,000.00 |
1.仅出租土地,标的内铁架棚为原租户投资搭建,承租方如想使用自行与原租户协商;
2.租金每5年递增10% 。3.标的12在使用。 |
11 |
木山企业办加工厂 |
木山街 |
商业 |
约3亩 |
10 |
15,000.00 |
3,000.00 |
|
12 |
原民政局福利茶花厂东面空地 |
大丰镇丰岭路479号 |
商业 |
150㎡ |
10 |
8,000.00 |
3,000.00 |
|
13 |
县供销社大院B排第4间平房场地 |
大丰镇丰岭路 |
商业
|
22.68㎡
|
10 |
2,400.00 |
1,000.00 |
1.以场地现状出租,由承租方按环保、住建、消防、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要求自行投资整改利用,租期届满后,地上建筑物归出租方所有;2.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未履行完合同租期的,出租方不予以任何补偿;3.租金每5年递增10%。 |
14 |
原蚕种场桑园场地
|
大丰镇丰岭路(县中医院饭堂对面) |
商业
|
165㎡
|
10 |
10,800.00 |
3,000.00 |
|
15 |
县龙江水电站厂房场地
|
西燕镇江卢村内韦庄大明山脚下 |
商业
|
1541.52㎡
|
10 |
5,400.00 |
3,000.00 |
|
16 |
镇圩财政所场地
|
镇圩乡镇马街 |
商业
|
450㎡
|
10 |
4,500.00 |
3,000.00 |
|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竞租人所交纳的竞租标的保证金与竞租标的相对应,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意向标的序号。
2.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
|
标的信息
资产招租清单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坐落位置 |
用途 |
参考面积 |
租赁期限(年) |
(略)/年) |
(略)) |
备注 |
16 |
镇圩财政所场地 |
镇圩乡镇马街 |
商业 |
450㎡ |
10 |
4,500.00 |
3,000.00 |
1.以场地现状出租,由承租方按环保、住建、消防、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要求自行投资整改利用,租期届满后,地上建筑物归出租方所有;2.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未履行完合同租期的,出租方不予以任何补偿;3.租金每5年递增10% 。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略) |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5N09GN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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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略)/年
|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略)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约定的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在合同签订之日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首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为标的成交价年租金金额的20%。承租期间如承租方未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报名提交材料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标的状况确认书;
6.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身份证明文件;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 标的状况确认书;
5.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报名材料
自然人报名材料
文件名称
操作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必传)
|
下载
预览 |
标的状况确认书
(必传)
|
下载
预览 |
企业或其他机构报名材料
文件名称
操作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必传)
|
下载
预览 |
标的状况确认书
(必传)
|
下载
预览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招租及交接,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并可向出租方咨询。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勘查和咨询,确认了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招租公告的全部条款。
2. 租赁期限详见资产招租清单,具体以租赁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3. 用途:商业。
4. 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为标的成交价年租金金额的20%。承租期间如承租方未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5. 租金按年支付,每一年度为一个租金缴纳周期,首期租金于合同签订之日缴纳,以后每个租金缴纳周期届满前30日内缴纳下一期的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6.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缴纳合同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自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缴齐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和租赁合同办理招租标的移交手续。承租期间如承租方未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略)的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对租赁标的进行改建、扩建,不能将该租赁标的租赁权转租给他人或与他人签订分包经营等协议、不能转让、转借他人、调换使用和改变使用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8.承租方使用租赁标的必须符合城市管理、物业管理及租赁合同对房屋使用的相关规定、约定,不能从事国家规定禁止的行业以及不能经营化工业、危险品。若违反上述限制性规定,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承担所承租标的发生的水费、电费、环卫费等相关费用并及时缴清,收视费、通讯资费自行到相关部门开户并交清相关费用;标的内线路、照明设备、排污管及卫生间堵塞等一切设施发生故障由承租方出资修理维护。
10.合同期满的原承租方(略)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11.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2.南宁(略)
|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略)
|
保证金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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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2026-09-30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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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略) |
开户行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
账号
8(略)(略) |
保证金处置方式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的;
(9)商铺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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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范本) |
下载
预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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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
下载
预览 |
|
标的状况确认书 |
下载
预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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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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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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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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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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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须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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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