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报废厨房设备等一批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24在网上发布:金华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报废厨房设备等一批。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查看详细信息请 注 册 或 登 录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略)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略)报废厨房设备等一批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



    本次转让标的为待处置报废保温蒸饭车、四门保洁柜、集汽罩、立式稀饭锅、双眼大锅灶、餐桌椅等,使用年限较长,已严重破损,无修复利用价值,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其他披露内容


    一、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略)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三、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四、公告披露标的的资产名称、品牌型号、质量等参数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本次转让标的按废品处置,因其被使用多年,部分零部件可能存在损坏等情况,该转让标的规格、型号、状况、性能、质量、是否完整、能否使用等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此要求悔拍或主张其他任何权利。竞买人应亲自现场看样,对设备的具体状况等进行确认。受让方提取标的物时,标的物产生的转让、提取、拆卸、搬运、维修、解锁、恢复运行等产生一切费用、处置该设备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交易所不保证该转让标的具有原有用途,不对标的瑕疵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如受让方按原用途使用或拆解拼装后使用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转让方、交易所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等均不作任何担保,也不承担标的瑕疵的担保责任,转让方及交易所并不对相关设备系统的完整性以及准确性负责,如任何台(套)设备系统存在组件缺失、配件不全、功能失效、以及数量存有误差等情形,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或组织方在竞价前未予披露为由而要求赔偿、调整受让价格或不履行成交后续手续等,否则视为违约;所有转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状况、名称、性能、数量、规格、型号、是否完整、能否使用等)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六、本次标的转让项目不提供任何标的资产清单,标的物现状及明细等均由受让方现场实地勘察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或交易所未提供清单为由而要求赔偿、索要清单、调整成交价格或不履行后续成交手续等,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方所交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等)不予退还。
    七、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略)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已予以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竞买标的实物现状和法律状态的确认,并接受竞买标的的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且认可挂牌公告所载明披露的一切内容。
    八、标的现场展示时间:2026年10月8日上午9点金华(略) 九、为了明确实地勘察期间的安全责任,保障意向方的人身安全,意向方进入勘察现场时,必须严格遵守场地安全规定,听从现场转让方管理人员指挥,若意向方因自身违规行为或不听从现场转让方管理人员指挥等导致意向方或他人产生安全事故,其应自行承担全部安全及相应经济责任,转让方和产交所不承担任何因意向方自身过错所引发的全部安全及相应经责任。
    十、受让方不得在提货现场对标的物进行分解或切割,若违反本约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财产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独立承担。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一、标的物交付及相关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受让方应在约定期限内对标的物原存放现场进行全面清理,确保现场无遗留废弃物、杂物及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的各类附属物品,经转让方验收确认后,按照合同约定无息退还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若受让方未按要求完成现场清理或清理结果未通过验收,转让方有权暂缓退还履约保证金,直至受让方整改达标,由此产生的逾期退还责任及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十二、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三、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内容按标的名称开具,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十四、意向方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交易所(略)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注册地


    浙江省金华(略)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略)13417M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略))


    2.30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略),(略) 二、受让方必须在项目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成交款。
    (略),(略) 四、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完全提取标的物;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
    ▲五、本次转让标的包含锅炉设备,锅炉尚未拆除,由受让方竞得后自行组织拆除作业;拆除范围仅限锅炉锅体,各类管路不属于本次转让标的,不得拆除。受让方开展锅炉拆除作业时,供水、供电等施工配套条件由受让方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落实,转让方及校方可在现场施工、水电对接方面提供必要协助,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对标的资产实施拆卸、搬运、处置等作业过程中,如涉及特种作业,受让方自身不具备相应作业资质的,应当委托具备对应合法资质的单位实施作业,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标准,对标的资产进行规范、合法处置。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当符合相应条件。


    保证金设定


    (略))


    1.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资产展示安排


    标的现场展示时间:2026年10月8日上午9点金华(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2.实地勘察证明.docx

    、

    3.特别事项约定.docx

    、

    4.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5.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材料附件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略)

    李女士


    (略)

    (略)


    传真




    邮箱




    地址


    金华(略)

    网址




    转让方


    (略)

    申先生


    (略)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咨询热线:400-601-4000 | 客服热线:400-601-4000 转 8000 | 销售热线:400-601-4000 转 8001

    导航网Group | 星河经纬(北京)资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备案编号 11010802023282 京ICP证 020180 号

    本站法律顾问:北京市汉达律师事务所  林光明律师

    北京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南路大华天坛大厦六层

    版权所有 2002-2026 导航网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1124611


    • 导航网APP

    •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