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江流寺村(春润嘉苑三期)安置房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24在网上发布: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江流寺村(春润嘉苑三期)安置房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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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漯河(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基本信息
    2.1.1项目名称:漯河(略) 2.1.2建设(略) 2.1.3项目概况:漯河(略)(略)。
    2.1.5计划工期:840日历天(设计周期:120日历天;施工工期:720日历天)
    2.1.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并负责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资料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相关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采购、工程移交、结算审计送审、竣工图制作、竣工资料归档、工程备案、质保期的保修服务等;
    2.1.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1.8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说明本招标项目执行的支持创新、绿色招标、支持中小企业等政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设计资质及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3.3施工资质及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3.4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21年9月1日以来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0㎡的类似设计业绩;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协议书)的扫描件;
    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21年9月1日以来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0㎡的类似施工业绩;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协议书)的扫描件;
    3.5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投标时提供2023年度-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3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6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6.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3.6.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6.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6.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3.7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
    3.8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方担任,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其中联合体成员中施工方需满足本款3.1、3.3、3.4、3.5、3.6、3.9的要求;设计方需满足本款3.1、3.2、3.4、3.5、3.6、3.9的要求;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者作为其它联合体成员参加本项目投标;
    (4)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外,投標保證金等费用缴纳、文件签字盖章等内容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略)”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联合体成员无需报名;
    (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3.9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后通过“信用中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略)页截图,截图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注:
    (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办理公共资源CA数字证书,并(略)站(
    4.2 完成企业库注册后,请于 2026-09-25 00: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6-10-15 09:00:00,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略) 4.3 漯河市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自行前往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
    4.4 漯河市CA办理地址:漯河市市民之家五楼;办理(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10-15 09:00:0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略)使用CA数字证书(略) 5.2 根据本章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2.0开标方式。投标人需(略)时间,使用CA数字钥匙(略) 5.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并将作为原件核对依据。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原件核对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录入并交互发布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7.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联系方式
    (略)
    地   址:河南省漯河(略)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略) 电子(略)(略)
    地    址:郑州(略) 项目(略) 项目组其他成员:田兴 刘颖颖 訾佳佳
    电    话:(略)
    电子(略) 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漯河(略) 监督(略)  
         此处文件下载仅供查看,不作为参与投标!!!    漯河(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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