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 | 更新时间 | 2026-09-24 | |
| 所属地区 | 海南 | 截止时间 | **** 登录后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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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行业 | 商业咨询服务 | 招标文件 | **** 登录后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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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关键词 |
地质勘探和地震专用仪器
金属门窗
社会公共安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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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24在网上发布:屯昌县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海口市龙昆北路国贸大厦B座519房、权证号为HK166615(第一次拍卖)的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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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海南省 屯昌县人民法院将于 202 6 年 10 月 25 日 10时至202 6 年 10 月 26 日 10时止 (延时的除 外)(略)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海口市龙昆北路国贸大厦 B座第5层519房。 产权证书:HK166615。 面积:建筑面积 38.70 ㎡ 。 评估价: (略)。 执行依据:( 2024)琼9022民初213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 ( 2026 )琼 9022执451号 二、拍卖标的看样咨询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 (一) 看样时间: 有看样意愿的买受人请提前预约, 本院 定于 10月16日 统一组织看样, 若无买受人预约,本院将不统一组织看样,且逾期不再组织看样; 自 202 6 年 9 月 25 日起至 202 6 年 10 月 25 日止接受咨询(限工作日的 8:00-12:00,14:30-17:30) ; (二)集中(略) 房产所在地 (三)咨询(略) (略) 三、拍卖标的瑕疵说明 1.房屋 内部 会存在部分漏水、发霉现象,图片仅供参考,请有意愿购买的竞买人自行现场确认; 2.不动产标的以所标示不动产的状况以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的资料(或测绘图纸)为准,如果没有登记的不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 3.住宅用房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向公安部门确认; 4.家具家电及可移动,可拆卸设备设施不在拍卖范围内(拍卖包含家具家电的除外); 5.其他影响拍卖标的价值,权益的说明详见评估报告或者测绘鉴定报告。 四、竞买人资格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竟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 申请参与竞拍的竞买人,应当具备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的购房资格; 3.委托代理人,联合竞买人等须在竞拍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往本院办理相关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以上机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5.竞买人若竞买成功,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五、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 10 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过户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 .买受人在收到过户裁定书 5个工作 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备案,过户,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关税费。买受人应及时前往税务部门办理该标的物过户缴税手续,逾期将会产生滞纳金,具体缴税期限请竞买人自行征询税务部门,税费问题以税务部门答复为主; 2 .标的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税、水利基金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网拍规定,由 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买受人应 垫交 过户的所有税费。买受人在缴税后持缴纳凭证向本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 (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逾期本院将不再预留,由买受人自行追偿; 3. 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相关产权的,本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请拍卖前务必向上述相关单位及部门咨询了解上述相关问题) ; 4 .如果买受人垫付了案外人(如开发商,非被执行人的实际登记人)相关税费,买受人应自行向相关案外人追偿; 5 .如果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欠费由 买受人自行 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向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七、关于腾退交付 1.本次拍卖按现状进行拍卖及交付,具体详情以标的物现场实际为准,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拍卖标的包含家具的除外)被执行人及住户不得破坏楼梯,门窗,下水管道等; 2. 本院负责标的交付,如果需强制腾退,腾退时间尚未明确,但腾退交付需要一定的合理期间。 八、关于悔拍 1.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按照法律规定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2.对于(略)拍过程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竞买人,买受人,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拍卖成交后事项 1.拍卖尾款在成交后 7 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 屯昌县人民法院 ,(略) 6 )琼 9022执 451 号 519房 拍卖款 ”) ,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及买受人姓名; 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须买受人本人 (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文书; 2. 买受人在领取相关文书后,自行凭法院的拍卖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过户手续。 十、特别说明 1.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竟买人如发现通过夸大,欺瞒,误导等手段宣传如:提供"拍前调查""清场收房""对接法院"等一站式服务,诱导竞买人支付高额佣金,以及其他扰乱网络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本院举报; 2.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拍卖须知。竟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3.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七日内与本院联系 ; 4.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 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 5. 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拍卖平台咨询: 400-822-2870 法院咨询(略) 0898-678 21016 监督(略) (略) 屯昌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 六 年 九 月 二十四 日 标的介绍 海口市龙昆北路国贸大厦B座第5层519房 |
| 栏目 | 标题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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