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柳梧新区普曲路3号西藏旅游花园20套商业用途房地产出租公告(截止时间: 2026-10-09)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24在网上发布:拉萨市柳梧新区普曲路3号西藏旅游花园20套商业用途房地产出租公告(截止时间: 2026-10-09)。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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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萨(略)

    标的名称
    项目编码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
    是否联合出租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拉萨(略)

    DSCQ2026E(略)-2

    挂牌价格

    (略)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8-17
    否
    挂牌截止日期

    2026-10-09

    否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标的资产数量
    出租方简况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评估/询价基准日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略))
    备注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价格说明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
    租赁期限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交纳注意事项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保证金处置方式
    披露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交易须知
    风险提示

    标的(略)
    标的查看(略) 资产信息表(房产类)

    标的名称

    拉萨(略)

    地理位置

    拉萨(略)

    房屋用途

    商用

    所在楼层

    一、二层

    建筑面积

    1381.14m2

    产权年限

    2082年5月

    房屋户型

     

    建成时间

    2012年7月

    装修情况

    无

    抵押信息

    无

    优先购买权

    o 有       t 无

    房屋现状
     

    t 空置   o 自用   o 出租   o 出借    o他人占用

    物业管理

    (略)/平方米或o业务无法提供     t 无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无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略),延时报价周期:120 秒。

    ——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在地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所属行业
    经营规模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略)
    9(略)69200G

    (略)(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略)
    西藏 拉萨市
     城关区
    拉萨市民族北路以西北京西路以北(国旅广场)5层5-1-1号

    13,197.66 万人民币
    关建军

    其他服务业

    微型

    省级国资委监管

    (略)

    9(略)28661Q

    (略)

    批复

    (略)拉萨(略)

    2026-06-06

    ——

    (略)

    2026-06-03

    (略)

    2026-06-18

    (略)

    业务无法提供

    ——

    (略)

    ——

    1.履约保证金即押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按半年即6个月租金收取。该保证金作为承租方履行租赁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其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租金、水电费、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如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出租方损失或承租方应承担违约金的,出租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2.在合同期限内,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或存在延期缴纳费用情况时,出租方均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当承租方的保证金低于租赁合同所约定的额度或不足以承担租赁合同约定的赔付额时,承租方应当在出租方规定的时间内向出租方补足差额部分。
    3.出租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应向承租方开具收据。
    4.合同终止(包括合同(略)贤模凶夥剿坏穆脑急Vそ鸷妥饨鸪鲎夥讲挥柰嘶埂�

    一次性

    三年

    一、首期交易价款需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做结算,首期交易价款为首期半年租金扣除一个月装修免租期后的5个月租金。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略)承担违约金责任。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根据公告要求,(略)材料

    自然人报名材料
    文件名称
    操作

    授权委托书
    (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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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览

    意向承租申请书
    (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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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确认书
    (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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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或其他机构报名材料
    文件名称
    操作

    授权委托书
    (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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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承租申请书
    (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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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确认书
    (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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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览

    1、租赁用途以承租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禁止用作娱乐场所、宾馆。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承租方不得任意改变用途。租赁期限为3年,装修免租期1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租金按半年支付,押金按6个月租金收取。
    2、出租方以现状出租该标的,意向承租方(略)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承租。因此,意向承租方承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已经对房屋进行过实地踏勘,出租方将房屋钥匙或密码交付给4、承租方之日起视为符合交付条件并完成交付。
    出租方保证在出租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租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发生上述未清事项,由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5、租赁期间,出租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管护,承租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房屋日常管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7、承租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备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投资由承租方自理。承租方如在租赁期内提前退租,或租赁期满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承租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但承租方不能拆除或破坏一切嵌在房屋结构、墙体内及地面内的固定装置部分。且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房屋的装修、改造等费用,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赔偿。承租方遗留或未拆卸及恢复原状的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遗留的物品,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8、租赁期间,因承租方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含本体维修基金)、电视费、(略) 9、租赁期满,出租方再次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出租本房屋时,同等条件下,承租方具有该房屋优先承租权。
    10、履约过程中,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反动骚乱、游行、“打砸抢烧”事件、重大违法犯罪事件、重大治安案件以及其他重大社会事件或政府行为,从而造成承租方人员、财产损失和其他任何经营损失的,出租方作为无过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出租方基于租赁合同各项约定而收回租赁标的物时,对于租赁房屋内承租方留置的财产,如承租方在出租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仍拒不搬离和处理,出租方有权按抛弃物处理,届时,出租方可强行打开租赁房屋的房门,并可对承租方财产做包括丢弃、变卖等在内的任意处理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2、履约过程中,如遇市政改造情形(如政府对水、电线路的重大改造和铺设,租赁房屋沿街路面的重大改造等)而对承租方经营活动造成任何影响的,出租方作为无过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3、出租方在保证租赁合同有效性且不损害承租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有权将租赁标的物进行抵押;出租方在合同期内转让租赁标的物的,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出租方确保转让行为不影响承租方在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权利。
    14、除租赁合同约定外,承租方同意遵守物业管理及城市市貌管理相关规定,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且与出租方无关,因此导致出租方被追究责任的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15、租赁期内,在租赁房屋范围内,由承租方原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人身损伤或死亡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给任意第三人或与任意第三人互换使用租赁房屋,也不得以与第三人合伙、合作、联营等名义变相将租赁合同项下承租方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该第三人,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略)承担违约金责任。
    18、标的查看(略) 19、其他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略)

    ——

    2026-10-09 17:00:00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略)
    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
    70(略)95687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租赁合同》;
    8.交易《租赁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名称
    操作
    租赁合同样本 下载
    预览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略)

    (略)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公开附件
    下载
    预览

    竞价记录





    租赁合同样本

    咨询热线:400-601-4000 | 客服热线:400-601-4000 转 8000 | 销售热线:400-601-4000 转 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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