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喀拉苏乡尼勒克县喀拉苏乡吐普辛村库克萨亚旱田地,10亩耕地公开竞价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26在网上发布:[农村产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喀拉苏乡尼勒克县喀拉苏乡吐普辛村库克萨亚旱田地,10亩耕地公开竞价。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查看详细信息请 注 册 或 登 录


    [农村产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喀拉苏乡尼勒克县喀拉苏乡吐普辛村库克萨亚旱田地,10亩耕地公开竞价


    发布时间:2026-09-26 16:48



    土地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喀拉苏乡吐普辛村
    面积: 10亩(机动地10亩)
    流转年限: 1年
    土地类型: 农业用地-耕地-水浇地
    平价水: -
    底价:(略)/亩/年
    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土地设施保护押金:(略)
    灌溉方式: 河灌
    井数量: 0个
    详细地址:
    报名截止日期: 2026-09-24
    报名保证金:(略)
    (略) 阿地奴尔
    联系(略) (略)
    交易方式:
    竞价时间: 2026-09-24 11:09
    竞价地点: 喀拉苏乡吐普辛村
    其它说明: 一、注意事项
    1、承包人(单位)种植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土地保护、农业种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改变现有土地使用性质及用途。
    2、为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及科学种植,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责任。
    3、承包人(单位)所种植农作物或经济作物期间所使用的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地膜等,由承包人(单位)自行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4、保险费、经营性费用均由承包人(单位)自行承担。
    5、土地承包期间遇建设民生类项目,如渠道建设、砂石路建设、土地平整等,承包人(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支持项目实施,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施工。
    6、承包人(单位)自负种植风险,如遇自然灾害由承包户自行承担。
    7、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8、种植农作物期间,承包人(单位)有保护古墓、农田道路、水渠等的义务,如发生破坏损毁现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
    9、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发布的各类农村产权必须权属清晰无争议。
    10.竞价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承租期限届满后,受让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续约的权利。
    11.竞价服务费按照自治区发改委新发改服价〔2026〕52号文执行,由成交人支付。
    二、报名须知
    1、凡有能力承包经营该村集体土地、愿意遵守保护土地法律规定、自愿参与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并能够自觉遵守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均可报名。
    2、报名时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合作社、农业经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报名需提前缴纳土地交易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后方可参与竞价,缴纳保证金时请备注XXX(姓名)保证金。
    保证金不得他人代缴,请(略)无参与竞价资格。
    (略)
    缴纳账户号

    咨询热线:400-601-4000 | 客服热线:400-601-4000 转 8000 | 销售热线:400-601-4000 转 8001

    导航网Group | 星河经纬(北京)资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备案编号 11010802023282 京ICP证 020180 号

    本站法律顾问:北京市汉达律师事务所  林光明律师

    北京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南路大华天坛大厦六层

    版权所有 2002-2026 导航网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1124611


    • 导航网APP

    •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