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云南省丽江市分公司2025年度永胜县中央财政补贴性森林保险防灾防损物资及宣传培训物资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07在网上发布:人保财险云南省丽江市分公司2025年度永胜县中央财政补贴性森林保险防灾防损物资及宣传培训物资采购项目比选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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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2025年度永胜县中央财政补贴性森林保险防灾防损物资及宣传培训物资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比选,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可前来参与比选响应。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略)2025年度永胜县中央财政补贴性森林保险防灾防损物资及宣传培训物资采购项目。
    1.2采购范围:采购1家供应商,提供永胜县中央财政补贴性森林保险防灾防损物资服务及宣传培训物资,包括物资采购、配送、安装、调试、质保和维护、售后服务等,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3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略)整)。
    (略)整)。
    1.6项目性质:货物。
    1.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能正常投入使用(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1.8交货(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的其他法定凭证;
    2.2供应商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提供供应商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2.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2.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時間成立不足1年的供应商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2.5.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時間成立不足1年的供应商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2.6参加此项采购活动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行为;供应商(略)站(
    2.7严禁列入采购人及其所属的中国人民保险各级机构的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略)交易管理实施办法》中采购相关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响应;不得分包、转包。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不进入比选、详细评审等后续环节。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9月08日至2026年09月10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拟报名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先(略)门户(
    4.3拟报名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如下:
    (略)(云南省昆明(略) 获取方式二: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①营业执照(或其他类型机构法定证明文件);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比选则无需提供);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比选则无需提供);⑥“人保e采”管理系统已注册或已入库的截图;⑦文件费汇款凭证(公对公转账);以及发票开票信息(注明开具普通发票/专用发票)、(略)(略)/份,售后不退。
    (略)
    (略) �(略)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時間:2026年09月16日14时00分00秒。
    5.2响应文件的递交:须现场(略)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比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代表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 未按照响应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 未按照比选公告要求获取比选文件的。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比选公告同时(略)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对于非法转载、篡改采购公告信息的组织或个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联系方式
    (略) 地址: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龙翔路33号
    (略)
    地址:云南省昆明(略) (略) (略) 电子(略)(略)昆明拓东路支行
    �(略) (略)(略)
    2026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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