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中医医院购置妇产科医疗设备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07在网上发布:西安市鄠邑区中医医院购置妇产科医疗设备项目(三次)招标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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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略)


    【信息时间:2026-09-07 10:27:53】











    项目概况



    购置妇产科医疗设备项目(三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獲取招標文件,并于

    2026年09月29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ZC2026-028
    项目名称:购置妇产科医疗设备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略)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个日历日完成全部项目内容,并交付采购人验收合格。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购置妇产科医疗设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购置妇产科医疗设备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供应商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合法有效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凭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提供一种,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纳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提供书面说明及承诺,加盖供应商公章);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7)提供投标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提供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如国家规定免注册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采购文件凡是法定代表人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式样见投标文件格式);


    (9)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略)站无投标人信息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书面声明)。


    三、獲取招標文件
    时间:

    2026年09月07日
    至

    2026年09月1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略)(
    售价:

    (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6年09月29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略) 开标(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略)(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略)-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略)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略)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略)-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略)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9.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略) 地址:西安(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略)
    地址:西安(略) 联系方式:(略)、(略)、(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略) (略)
    (略)
    2026年09月07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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