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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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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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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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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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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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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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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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按起始月租金的2倍收取(具体金额及退还条件最终以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提前退租出租方不退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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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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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缴纳周期为季缴。承租人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5日内缴纳第一个季度租金,于下一期开始前5日内预缴纳下期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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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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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年(含装修免租期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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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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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于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后按合同约定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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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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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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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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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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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方须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或合法存续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承租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须(略)材料:竞租申请与承诺书、身份证明文件、承诺函、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法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
注:如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自然人,则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3.承租方应具备资金实力及良好的财务信用状况,能承担投资带来的风险。
4.涉及专项经营的,必须具有相关的资质。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意向承租方应(略)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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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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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5. 标的状况确认书;
6.承诺函;
7. 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8.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9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身份证明文件;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4. 标的状况确认书;
5.承诺函;
6.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7.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函、授权委托书、承诺函及标的状况确认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按手印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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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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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标的均按现状招租,不包括场地内的设备及设施,(略)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出租期限暂定3-5年。每个标的签订租赁合同前,由出租方与承租方确定总租赁期限。装修期均暂定为1个月,装修期内不收取租金。
3.合同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租赁标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用途。
4.承租方需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在不违反租赁合同相关约定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装饰。
5.若增设附属设施、设备须按规定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应由承租人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增设,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若因承租人未经审批程序,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6.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自行办理好营业执照等依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手续、证件,方可正常营业。
7.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使用水、电、(略)
8.承租方对承租房屋、房屋内的装修、家具、家电以及办公用品等出租方配套资产应负责保管,如因照管不周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时,由承租方负责修复、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9.合同租赁期内,因承租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承租人自身或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0.因政府征收需拆除本合同商铺时,按租赁合同相关规定拆除附属设施后,所有征收补偿归出租方所有。
11.商铺交付时间:遵照租赁合同。
12.其他约定详见商铺租赁合同(范本)。
13.南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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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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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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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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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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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4日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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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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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商铺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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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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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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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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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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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3 0010 1390 0137 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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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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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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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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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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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意向承租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的;
(9)商铺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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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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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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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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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铺面状况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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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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