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184台新能源公交车车身广告使用权招商公告(截止时间: 2026-09-15)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08在网上发布:资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184台新能源公交车车身广告使用权招商公告(截止时间: 2026-09-15)。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查看详细信息请 注 册 登 录

    (略)184台新能源公交车车身广告使用权招商

    标的名称
    项目编码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
    是否联合征集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略)184台新能源公交车车身广告使用权招商

    DSCQ(略)150

    挂牌价格

    (略)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4-10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9-15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征集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价格说明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合作方资格条件
    合作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合作方式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交纳注意事项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保证金处置方式
    披露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
    交易须知
    风险提示


    (略)184台新能源公交车车身广告位,广告面(略)


    2.本次挂牌底价为年度固定收益金额。


    (略)及其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

    征集方基本情况
    征集方名称
    征集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在地区
    住所/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资本
    所属行业
    经营规模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略)
    (略)MA67C3WNXE

    (略)(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略)
    四川 资阳市
     雁江区
    四川省资阳(略)
    朱兰

    8,336.6 万人民币

    道路运输业

    中型

    市级国资委监管

    (略)

    ——

    (略)

    董事会决议

    第一届第58次董事(扩大)办公会决议

    2026-04-01


    第一届第58次董事(扩大)办公会决议

    (略)

    ——


    一、本次交易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征集方和合作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招商合同》。

    三、付款期限:合作方应于《招商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向征集方按成交价全额支付首年度固定收益,一个合作年度期满前15日内支付下一合作年度固定收益。

    1.所有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性管理规定,内容健康、合法。禁止发布烟草、涉黄涉赌、虚假宣传、侵犯他人权益等违法违规广告。
    2.制作材料需使用高质量、防水、防晒、耐用的环保材料,确保画面清晰、平整、牢固,在合同期内不褪色、不起泡、不脱落。安装、拆除作业必须在车辆非运营时间(如夜间)进行,不得影响公交车正常运营和安全。操作人员须具备专业资质,严格遵守公交场站安全规定,并自行购买相关保险。安装、拆除过程中造成车辆漆面或部件损坏的,由合作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单台车辆广告上刊周期(从旧画面拆除到新画面安装完毕)原则上不得超过24小时。
    3.须建立专门的巡查维护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对全部184台广告车辆进行定期巡查(每周至少全面巡查一次)。发现广告画面出现破损、卷边、脏污、严重褪色等问题,须在24小时内完成修复或更换。因广告画面问题(如脱落、遮挡视线等)引发的任何安全事故或纠纷,由合作方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根据公告要求,(略)材料

    ——


    (一)合作期限:3年

    (二)合作内容及方式

    1.征集方将184台新能源公交车车身广告以现状移交合作方运营。合作方作为184台新能源公交车车身广告的运营主体、总运营方,负责项目总运营,包含但不限于营销宣传推广、业务拓展、安全管理等一切经营性活动,受征集方监管,对征集方负责,双方利益共赢。

    2.广告合作为固定收益分配模式,即征集方每年按成交价收取年度税前固定收益,其余收益不论盈、亏皆为合作方享有并全权承担。

    3.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合作方向征集方按成交价全额支付首年固定收益,一个合作年度期满前15日内支付下一合作年度固定收益,征集方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税务发票。

    (略)/年/辆)由合作方承接。

    (三)合作经营期间,合作方负责所有广告画面的自主设计、制作、运输、安装及拆除,同时保证制作材料需使用高质量、防水、防晒、耐用的环保材料,确保画面清晰、平整、牢固,(略)络费用;设施设备维护、维修及设备更新等所有费用均由合作方承担。若合作方拒绝赔偿或超期未赔偿的,涉及赔偿金额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四)合作方所有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性管理规定,内容健康、合法。禁止发布烟草、涉黄涉赌、虚假宣传、侵犯他人权益等违法违规广告。

    (五)合作方须建立专门的巡查维护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对全部广告车辆车身进行定期巡查(每周至少全面巡查一次)。发现广告画面出现破损、卷边、脏污、严重褪色等问题,须在24小时内完成修复或更换。安装、拆除作业必须在车辆非运营时间(如夜间)进行,不得影响公交车正常运营和安全。

    (六)征集方就项目现状、瑕疵及风险已向意向合作方做了充分、必要的披露和说明。意向合作方可以在报名前现场查勘项目现状,查阅相关资料,并到有关部门了解项目相关情况。

    (七)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须做好对项目的情况、参与项目合作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项目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见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竞得该标的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八)意向合作方参与报名,视为对项目已经有了充分的认同和了解,表明完全接受该项目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自行承担责任。

    (九)如因征集方在合作前撤回征集项目或不可抗力及非征集方原因中(终)止合作的,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本次征集所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十一)其他事宜详见《招商合同》。

    (十二)本合作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成交的年度固定收益的10%,在双方签订《招商合同》之前由合作方缴纳至征集方指定账户。若合作经营期间因合作方对征集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等应向征集方支付的一切费用由征集方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同时合作方应在15日内补足相应金额;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在合作方结清合作经营期间所有费用后,15个工作日内征集方需无息退还合作方履约保证金。

    (略)

    ——

    2026-09-15 16:00:00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略)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74(略)211211


    一、确认合作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合作方经本所确认为合作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待征集方给交易所来函确认全部交易价款到账后,原渠道无息退还至合作方账户。其他意向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征集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合作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征集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合作方经本所确认为合作方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合作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合作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名称
    操作
    招商合同 下载
    预览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动态报价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略)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略)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略)、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略)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略)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略)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公开附件
    下载
    预览

    竞价记录
    招商合同

    咨询热线:400-601-4000 | 客服热线:400-601-4000 转 8000 | 销售热线:400-601-4000 转 8001

    导航网Group | 星河经纬(北京)资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备案编号 11010802023282 京ICP证 020180 号

    本站法律顾问:北京市汉达律师事务所  林光明律师

    北京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南路大华天坛大厦六层

    版权所有 2002-2026 导航网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1124611


    • 导航网APP

    •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