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崂山区群众体育赛事项目质疑与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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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14在网上发布:2026年崂山区群众体育赛事项目质疑与答复。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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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崂山区群众体育赛事项目质疑与答复

    发布日期:2026-09-14 16:58:37
    发布人:辛永旭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略)
    贵司于2026年9月2日递交的针对「2026年崂山区群众体育赛事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2(略)000422,包号01)的《质疑函》已收悉。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核查取证材料,对贵司提出的两项质疑事项逐项核查,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第一候选人社保人员配置严重不足,不具备本项目履约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与项目执行实力」的答复
    (一)质疑内容概括
    (略),涵盖乒乓球赛事、象棋赛事、街道趣味运动会、五公里健身跑、沙滩飞盘锦标赛、青岛(略) (二)答复情况
    (略)投标文件中提交了完整的项目组织架构方案,列明项目总负责人、赛事统筹、竞赛裁判组、安全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宣传后勤组等岗位人员及职责。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设定符合上述情形。因此本项质疑不成立。
    二、关于「第一候选人提交的业绩合同涉嫌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答复
    (一)质疑内容概括
    贵司提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用于业绩评分的3份同类项目业绩合同(①2024年威海(略) (二)答复情况
    疑点一:投标文件中所附PDF合同文件,系投标人将早年纸质签署完成的原始合同扫描后,在投标阶段使用电子签章工具加盖骑缝电子签章生成的电子副本。电子签章证书有效期起始于2026年4月15日,仅代表该套电子签章工具系2026年新申领,只能对2026年之后的电子文件进行签章。
    疑点二:合同落款用印形态异常的问题系扫描件叠加后期电子签章后的电子版图像效果,不能因此断定造假。
    (略)支付,双方实际履行不受该打字笔误影响。
    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交的3份业绩合同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发现造假事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包含“事实依据”,质疑人未提出证明业绩造假的“事实依据”,关于业绩合同涉嫌不实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三、关于质疑请求的答复
    1.关于贵司提出「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资格、社保人员配置情况、投标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开展全面核查」的请求:本次已完成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内部复核。
    2.关于贵司提出「如查实存在人员配置不满足项目履约要求、提供虚假业绩材料等情形,依法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请求:经核查,未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资格不满足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故不予支持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的请求。
    3.关于贵司提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依法重新排序并确定合格中标候选人」的请求:因核查未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应予取消资格的情形,中标候选人排序无需调整。
    4.关于贵司提出「将本次质疑的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正式答复」的请求:本答复书即为本次质疑的正式书面答复。
    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五、质疑答复人基本信息及答复日期
    (略)                                        
    答复质疑的日期:2026年9月8日        

    附件列表:
    1.质疑答复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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