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49号(华润大厦)43楼43-4号房产招租__挂牌期满日期:2026-09-20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15在网上发布: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49号(华润大厦)43楼43-4号房产招租__挂牌期满日期:2026-09-20。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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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项目编号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略)

    CZ2026CQ(略)


    租赁底价


    0.006
    (略)/平方米·月


    2026-08-25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9-20


    重庆(略)

    资产类型


    房地产租赁





    招租方承诺




    本招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租赁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租赁,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4、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坐落






    租赁底价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递增方式






    产权证号






    楼层






    房屋证载用途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是否存在租赁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略)



    重庆(略)

    重庆(略)

    楼盘名称


    华润大厦


    (略)/平方米·月


    租赁期限(年)


    3


    季付


    免租期


    2个月(第1年在合同第4个月为免租期,剩余1个月在合同第2年中第1个月为免租期)


    无递增


    招租用途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的商业、办公等(适合办公、文化、艺术、教育等业态,不适合重污染、重油烟等业态)


    渝(2018)九龙坡区不动产权第(略)2号


    43层


    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招租面积(㎡)


    181.83





    移交时限


    招租方自合同签订且承租方已全额支付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之日起30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租赁标的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重明咨字(2026)第034号




    (一)标的通水电,不通燃气,承租方如需安装燃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


    (二)标的成功竞租后,中租价仅为租赁标的租金,不含承租期间所产生的物业管理、清扫保洁、用水用电等其他费用,如需要缴纳相关费用均有承租方承担。


    (三)标的门前三包由承租方负责。物业管理费、清扫保洁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曾老师


    联系(略)

    (略)










    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行为批准机构






    评估备案机构




    (略)


    (略)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交易机构






    1.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提交承租申请 ,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届时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装修现状;(2)标的周边楼盘入住现状、商业配套现状; (3)标的周边道路、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招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1)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结构或损坏场地设施;(2)擅自搭建、改建水电气管道;(3)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场地;(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租赁场地内进行违法活动;(5)擅自将租赁场地调换、注册、转让、转租、转包或分租使用,占用超出租赁场地以外的空间,或将承租场地及其各项附属权益作为抵押或担保。


    6.若承租方确需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改造的,或需改建、搭建水电气管道的,不得危及场地安全且承租方需将装修方案书面上报招租方及相关部门取得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社会维稳责任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7.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


    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8.意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略)

    10.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1.备查资料:咨询报告、招租附表等。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







    交纳金额


    (略)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交易机构名称






    交易机构(略)



    重庆联交所集团九龙坡分中心


    曾经理


    联系(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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