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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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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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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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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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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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亩年租金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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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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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转至出租方账户,作为抵扣承租方第一年的土地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最后一个承租年度三个月租金的总和整数收取,以实际成交结果为准)。租赁期间,承租方因违约造成出租方损失须支付相应费用的,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抵,出租方依前述约定扣抵承租方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应在扣抵事实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补齐履约保证金,逾期不补齐履约保证金的按拖欠租金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付清租金等各项费用并已将承租土地退回给出租方,承租方向出租方书面提出履约保证金退回申请(需附收款账户),满足上述全部条件后出租方在5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剩余金额无息退回给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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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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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连续的12个月为一个交租周期,严格遵循“先缴租金、后用场地”的原则,承租方需在每个交租周期开始前足额缴纳当期租金,不得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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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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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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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
其他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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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规定的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以参考面积计算为准,不以实际测量面积变化而调增或调减交易服务费)。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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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须
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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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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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
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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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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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意向承租方需有意对该宗土地进行整体开发经营,社会信誉良好,无偷税、漏税、欠税等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人民法院或其他政府机关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2. 意向方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质文件);
3. 意向承租方需全面了解出租土地的用途、现状、相关政策及市场环境,对经营业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清晰、准确的定位和研判,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4. 意向承租方需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拥有相应的资金储备、社会资源及协调能力,能够承担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包括租金、清场费、报建费、税费等),并能按要求完成地块开发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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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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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文件);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略)站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
4、(略)查询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
5、全面了解出租土地的用途、现状、相关政策及市场环境,对经营业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清晰、准确的定位和研判,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拥有相应的资金储备、社会资源及协调能力,能够承担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包括租金、清场费、报建费、税费等),并能按要求完成地块开发经营的承诺文件;
6、无欠税证明文件;
7、土地现场踏勘确认书;
8、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9、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文件);
2、个人身份证;
3、(略)查询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
4、全面了解出租土地的用途、现状、相关政策及市场环境,对经营业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清晰、准确的定位和研判,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拥有相应的资金储备、社会资源及协调能力,能够承担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包括租金、清场费、报建费、税费等),并能按要求完成地块开发经营;无偷税漏税欠税记录的承诺文件;
5、土地现场踏勘确认书;
6、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 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土地现场踏勘确认书、承诺文件、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或按手印的复印件。
2. 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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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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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标的按现状招租,(略)手续,即视为已全面阅读、理解并自愿接受本公告所有条款和规定,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用途:用于经营与该租赁土地地类性质(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地类性质认定文件为准)相匹配的业态。
3、租赁期限9年。以连续的12个月为一个交租周期,严格遵循“先缴租金、后用场地”的原则,承租方需在每个交租周期开始前足额缴纳当期租金,不得拖欠。
4、以连续的12个月为一个交租周期,严格遵循“先缴租金、后用场地”的原则,承租方需在每个交租周期开始前足额缴纳当期租金,不得拖欠。租金实行阶段性递增,每3年为一个租金递增周期,每个递增周期内,租金标准保持不变;下一个递增租金周期的租金标准,在上一个递增周期租金标准的基础上上调5%,以此类推,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5、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划转至出租方账户,作为抵扣承租方第一年的土地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最后一个承租年度三个月租金的总和整数收取,以实际成交结果为准)。租赁期间,承租方因违约造成出租方损失须支付相应费用的,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抵,出租方依前述约定扣抵承租方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应在扣抵事实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补齐履约保证金,逾期不补齐履约保证金的按拖欠租金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付清租金及各项费用并已将承租土地退回给出租方,承租方可向出租方书面提出履约保证金退回申请(需附收款账户),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后出租方在5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剩余金额无息退回给承租方。
6、承租方按合同约定交纳第一年土地租金(在竞租保证金中优先抵扣),不足部分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齐,此后在下一个承租年度开始前一个月内向出租方交清该承租年度的租金,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后一个月内向承租方开具票据。
7、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全面阅读、理解并自愿接受本公告所有条款和规定;若未按租赁合同及招租公告要求执行,视为违约,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回。
8、承租方需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规定;若该地块遇到政府征收、征用等情况,承租方须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阻挠、拖延,相关补偿事宜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9、承租方在经营管理该地块期间,如需新建、改建、扩建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须自行向自然资源、住建等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报建、审批等相关手续,依法依规经营;若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施工、建设,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行政处罚及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0、承租方须负责对租赁地块上原有的所有地上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农作物、杂草等)进行全面清场,自行负责与当地村民、村委会及附着物原使用者协商清场相关事宜,并承担清场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人员安全责任及各类纠纷处理责任,具体要求如下:
(1)承租方须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地上附着物的清理工作,全额承担清理费用,确保地块达到可正常使用状态;若因清场工作引发村民阻挠、索赔、行政处罚或安全事故等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协调解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2)承租方不得因清场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追究出租方的任何责任,同时自愿放弃以“无法完成清场”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索赔、解除租赁关系等权利。
(3)若承租方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地上附着物清理工作,可书面向出租方提出缓签租赁合同申请(缓签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未提出缓签申请的,视为自愿拒签租赁合同。若承租方拒签租赁合同,按广西交易所集团挂牌公告约定处理: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已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此前已产生的清场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出租方有权对该地块重新开展公开竞租。
11、意向承租方(略)并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实现预期建设目的、政策限制等)终止租赁关系,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2、查看标的时间:公告期间(上班时间:9:00-17:00);查看标的(略)
13、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为准。
14、南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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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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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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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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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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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0日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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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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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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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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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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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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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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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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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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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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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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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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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划转至出租方账户,作为抵扣承租方第一年的土地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齐,竞租保证金如有剩余则退还给承租方,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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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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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租赁合同
3、土地现场踏勘确认书
4、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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