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星片区12亩国有划拨农用地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6-964)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15在网上发布:南宁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星片区12亩国有划拨农用地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6-964)。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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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红星片区12亩国有划拨农用地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6-964)


    【信息时间:2026-09-15 18:55】

    报名链接:












    项目名称


    (略)红星片区12亩国有划拨农用地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6-964


    挂牌价格


    (略)/亩·年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9月15 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9月20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地块(略)
    (略)(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明细表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亩)


    招租用途


    租期(年)


    挂牌价格
    (略)/亩·年)


    (略)


    1


    (略)红星片区12亩国有划拨农用地


    12


    用于经营与该租赁土地地类性质(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地类性质认定文件为准)相匹配的业态。


    9


    1,500.00


    50,000.00


    备注:
    1.租金实行阶段性递增,每3年为一个租金递增周期,每个递增周期内,租金标准保持不变;下一个递增租金周期的租金标准,在上一个递增周期租金标准的基础上上调5%,以此类推,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2.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3.以上面积仅供参考,签订合同的实际面积以成交后由出租方指定专业测绘单位对招租土地进行重新测量的面积为准,测量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注册地(住所)


    南宁(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良


    注册资本


    (略)


    经济类型


    /


    (略)类型(经济性质)


    (略)(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略)04669B


    经营规模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类型


    文件处理笺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审议《红星片区12亩国有划拨农用地公开竞价招租方案》的请示


    批准文号


    2026-内283


    批准日期


    2026年8月26日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略)/亩·年


    价格说明


    每亩年租金单价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转至出租方账户,作为抵扣承租方第一年的土地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最后一个承租年度三个月租金的总和整数收取,以实际成交结果为准)。租赁期间,承租方因违约造成出租方损失须支付相应费用的,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抵,出租方依前述约定扣抵承租方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应在扣抵事实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补齐履约保证金,逾期不补齐履约保证金的按拖欠租金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付清租金等各项费用并已将承租土地退回给出租方,承租方向出租方书面提出履约保证金退回申请(需附收款账户),满足上述全部条件后出租方在5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剩余金额无息退回给承租方。


    租金支付方式


    以连续的12个月为一个交租周期,严格遵循“先缴租金、后用场地”的原则,承租方需在每个交租周期开始前足额缴纳当期租金,不得拖欠。


    租赁期限


    9年


    与出租相关
    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规定的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以参考面积计算为准,不以实际测量面积变化而调增或调减交易服务费)。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承租方须
    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
    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 意向承租方需有意对该宗土地进行整体开发经营,社会信誉良好,无偷税、漏税、欠税等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人民法院或其他政府机关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2. 意向方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质文件);
    3. 意向承租方需全面了解出租土地的用途、现状、相关政策及市场环境,对经营业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清晰、准确的定位和研判,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4. 意向承租方需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拥有相应的资金储备、社会资源及协调能力,能够承担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包括租金、清场费、报建费、税费等),并能按要求完成地块开发经营。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文件);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略)站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
    4、(略)查询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
    5、全面了解出租土地的用途、现状、相关政策及市场环境,对经营业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清晰、准确的定位和研判,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拥有相应的资金储备、社会资源及协调能力,能够承担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包括租金、清场费、报建费、税费等),并能按要求完成地块开发经营的承诺文件;
    6、无欠税证明文件;
    7、土地现场踏勘确认书;
    8、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9、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文件);
    2、个人身份证;
    3、(略)查询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
    4、全面了解出租土地的用途、现状、相关政策及市场环境,对经营业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清晰、准确的定位和研判,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拥有相应的资金储备、社会资源及协调能力,能够承担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包括租金、清场费、报建费、税费等),并能按要求完成地块开发经营;无偷税漏税欠税记录的承诺文件;
    5、土地现场踏勘确认书;
    6、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 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土地现场踏勘确认书、承诺文件、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或按手印的复印件。
    2. 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以上标的按现状招租,(略)手续,即视为已全面阅读、理解并自愿接受本公告所有条款和规定,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用途:用于经营与该租赁土地地类性质(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地类性质认定文件为准)相匹配的业态。
    3、租赁期限9年。以连续的12个月为一个交租周期,严格遵循“先缴租金、后用场地”的原则,承租方需在每个交租周期开始前足额缴纳当期租金,不得拖欠。
    4、以连续的12个月为一个交租周期,严格遵循“先缴租金、后用场地”的原则,承租方需在每个交租周期开始前足额缴纳当期租金,不得拖欠。租金实行阶段性递增,每3年为一个租金递增周期,每个递增周期内,租金标准保持不变;下一个递增租金周期的租金标准,在上一个递增周期租金标准的基础上上调5%,以此类推,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5、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划转至出租方账户,作为抵扣承租方第一年的土地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最后一个承租年度三个月租金的总和整数收取,以实际成交结果为准)。租赁期间,承租方因违约造成出租方损失须支付相应费用的,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抵,出租方依前述约定扣抵承租方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应在扣抵事实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补齐履约保证金,逾期不补齐履约保证金的按拖欠租金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付清租金及各项费用并已将承租土地退回给出租方,承租方可向出租方书面提出履约保证金退回申请(需附收款账户),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后出租方在5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剩余金额无息退回给承租方。
    6、承租方按合同约定交纳第一年土地租金(在竞租保证金中优先抵扣),不足部分应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齐,此后在下一个承租年度开始前一个月内向出租方交清该承租年度的租金,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后一个月内向承租方开具票据。
    7、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全面阅读、理解并自愿接受本公告所有条款和规定;若未按租赁合同及招租公告要求执行,视为违约,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回。
    8、承租方需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规定;若该地块遇到政府征收、征用等情况,承租方须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阻挠、拖延,相关补偿事宜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9、承租方在经营管理该地块期间,如需新建、改建、扩建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须自行向自然资源、住建等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报建、审批等相关手续,依法依规经营;若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施工、建设,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行政处罚及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0、承租方须负责对租赁地块上原有的所有地上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农作物、杂草等)进行全面清场,自行负责与当地村民、村委会及附着物原使用者协商清场相关事宜,并承担清场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人员安全责任及各类纠纷处理责任,具体要求如下:    
    (1)承租方须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地上附着物的清理工作,全额承担清理费用,确保地块达到可正常使用状态;若因清场工作引发村民阻挠、索赔、行政处罚或安全事故等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协调解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2)承租方不得因清场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追究出租方的任何责任,同时自愿放弃以“无法完成清场”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索赔、解除租赁关系等权利。    
    (3)若承租方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地上附着物清理工作,可书面向出租方提出缓签租赁合同申请(缓签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未提出缓签申请的,视为自愿拒签租赁合同。若承租方拒签租赁合同,按广西交易所集团挂牌公告约定处理: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已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此前已产生的清场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出租方有权对该地块重新开展公开竞租。
    11、意向承租方(略)并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实现预期建设目的、政策限制等)终止租赁关系,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2、查看标的时间:公告期间(上班时间:9:00-17:00);查看标的(略) 13、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为准。
    14、南宁(略)

    保证金
    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略)


    交纳截止时间


    2026年9月20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略)


    开户行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账号


    8(略)(略)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处置
    方法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划转至出租方账户,作为抵扣承租方第一年的土地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齐,竞租保证金如有剩余则退还给承租方,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租赁合同
    3、土地现场踏勘确认书
    4、承诺书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
    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略)

    李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略)(略)


    项目报名(略)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略)


    交易机构传真


    (略)


    联系地址: 广西南宁(略)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略)(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略)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略)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略)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略)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略)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略)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附件:附件:土地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附件:附件:竞租申请与承诺书.docx

    附件:附件:承诺书.docx

    附件:附件6:(12亩)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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