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略),涵盖园区食堂、餐饮、生活配套及烘焙咖啡等,如知名连锁品牌或原创品牌皆有机会入驻。该地段交通便捷,临近有轨电车天欣路站、合作路站,距地铁 6 号线红高路站与规划中 12 号线电子科大站不远。周边英特尔、京东方等重点企业环绕,汇聚大量高消费力人群,消费需求旺盛,商业潜力巨大。本次出租资产均为空置,不涉及优先承租方。标的涉及抵押但不影响招租工作。 |
资产包资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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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略),涵盖园区食堂、餐饮、生活配套及烘焙咖啡等,如知名连锁品牌或原创品牌皆有机会入驻。该地段交通便捷,临近有轨电车天欣路站、合作路站,距地铁 6 号线红高路站与规划中 12 号线电子科大站不远。周边英特尔、京东方等重点企业环绕,汇聚大量高消费力人群,消费需求旺盛,商业潜力巨大。本次出租资产均为空置,不涉及优先承租方。标的涉及抵押但不影响招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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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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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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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略)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6BJ44U37 |
经济类型
(略)(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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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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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郫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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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注册地址
成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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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214,103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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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魏靖 |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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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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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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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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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略)10883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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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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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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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略)2026年第1次办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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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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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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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略)/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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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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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租赁保证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自然日按照合同约定向权属方支付。 |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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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详见《资产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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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略)股份50%以上的,可申请更名。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详见《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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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如果意向承租方拟报名的标的业态要求为餐饮业态(含烘焙甜品、咖啡饮品),且意向承租方拟经营连锁品牌的,则该意向承租方拟经营品牌(略)的标的业态要求为餐饮业态(含烘焙甜品、咖啡饮品),且意向承租方拟经营原创品牌的,则意向承租方需提供该品牌装修效果意向图。
3.如果意向承租方拟报名的标的业态要求为生活配套、园区配套,则该意向承租方承租方需提供品牌简介。 (略)公章或自然人签名(按手印)。 |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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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1.不公开也不备查。
2.本次出租价格为含税价。
二、其他事项: (略)签订三方《租赁合同》。
2.意向承租方(略)的意向承租方必须一致。
3.意向承租方(略)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出租成功后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签订或解除《租赁合同》等协议,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本次出租相关费用和拒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4.意向承租方经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剩余,在西南联交所收到出租方、权属方和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后直接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最终承租方账户。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由最终承租方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至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同步原渠道、无息退还。
5.最终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权属方收到全部首期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后,向最终承租方交付出租标的,具体交付时间以出租方书面通知为准,最终承租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接房手续。
6. 本次出租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出租方和最终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7.出租标的租金按照“月租金”(标准租金或优惠租金单价×建筑面积)”原则计取。(建筑面积以公告的面积为准)。
8.标准租金递增比例:前三年租金不设涨幅,此后每三年递增3%(即第四年、第七年以此类推)。
9.装修优惠期:根据租赁面积不同分别给予新租户6-22个月装修优惠期(月租金减半收取):租赁面积50㎡以下(含50㎡)6个月;50㎡至100㎡以下(含100㎡)8个月;100㎡至150㎡(含150㎡)给予10个月;150㎡至200㎡(含200㎡)给予12个月;200㎡至250㎡(含250㎡)给予14个月;250㎡至300㎡(含300㎡)给予16个月;300㎡至350㎡(含350㎡)给予18个月;350㎡至400㎡(含400㎡)给予20个月;400㎡以上给予22个月装修优惠期。装修优惠期内所涉及的物业服务费等其他一切费用(物业管理费、电费、空调能耗分摊费、水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其它费用)须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同一承租方承租多个商铺,按成交总面积计算装修优惠期。
10.本出租标的主营业态为“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特色中西式餐饮、烘培甜品、咖啡茶饮、快递、药房、教培、办公、健康管理等生活配套。禁止开设汽修(洗车等)、产生恶臭(如家畜、鱼类宰杀)、强噪声源(如卡拉OK、KTV、DJ吧)、娱乐会所、夜店、非公益性会所会馆、机械加工制造、废料回收处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开设的行业”。 (略)管理要求按时足额缴纳水费、电费、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费用。
12.其他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标的物内门锁更换、玻璃更换、杂物清运、动力电增/扩容等费用。 (略)申请,不得自行安装燃气管道设施。装修改造方案须报出租方审批,相关安装改造、开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4.房屋移交及返还
(1)在《租赁合同》签订之后,首笔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到账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出租房屋现状交付。
(2)租赁合同期届满或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时,承租方应提前60天向出租方提交《退租申请》,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结清房屋租金及其他应由承租方缴纳的费用后(包含但不仅限于水、电、电梯维修维保费、物管费等),办理退房手续,并腾空房屋,以良好整洁可出租的状况交还出租方。
15.该物业在租期内如遇到政府政策规定的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终止,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等文件。
17.本次标的踏勘的(略)
18.竞价完成后,西南联交所将竞价结果(略)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出租编号、资产名称、资产位置、出租面积、租赁期限、最终报价、承租方名称等),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也需要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投诉,则竞价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成为最终承租方。西南联交所向最终承租方发出成交告知函。若项目在规定的挂牌时间内流标的,也应进行公示。
19.本次标的出租,现场踏勘、(略)、交纳交易保证金、《租赁合同》及其他协议的签订须为同一主体。 |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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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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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2026-09-21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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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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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略) |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账号
74(略)211211 |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剩余,在西南联交所收到出租方、权属方和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后直接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最终承租方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五、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略)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承租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收费标准确认函确认的应收取的承租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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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 |
下载
预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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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
下载
预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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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明细表 |
下载
预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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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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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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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按照出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直接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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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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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略)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略)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略)、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略)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略)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风险提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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