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坪小区12栋12-2-4公告(截止时间: 2026-09-21)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15在网上发布:蔡坪小区12栋12-2-4公告(截止时间: 2026-09-21)。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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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坪小区12栋12-2-4

    标的名称
    项目编码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
    是否联合出租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蔡坪小区12栋12-2-4

    DSCQ20253A2E(略)-2

    出租底价

    (略)

    本次挂牌价格为首年租金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11-06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9-21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资产包资产数量
    标的简介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标的资产数量
    出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价格说明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
    租赁期限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交纳注意事项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保证金处置方式
    披露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交易须知
    风险提示

    一、交付标准:标的物一切均以实物现状为准,参加竞租的意向承租方务必看清和了解所招租标的物之现状。
    (略)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
    三、出租方(略)

    ——

    标的名称

    蔡坪小区12栋12-2-4

    地理位置

    达州(略)

    房屋用途

    商业

    所在楼层(层)

    2

    建筑面积(㎡)

    56.96

    租赁期限(年)

    5

    优先承租权


    房屋现状

    闲置

    物业管理

    业务无法提供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略)缴纳物业费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在地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所属行业
    经营规模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略)
    9(略)87081J

    国有控股企业

    (略)
    四川 达州市
     通川区
    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8楼

    20,270.25 万人民币
    易利见

    商务服务业

    小型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略)205076H

    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其他

    《关于长田新苑、蔡坪棚户区改造项目商铺租赁方案的请示》备案表

    2025-08-29

    ——

    (略)

    本次挂牌价格为首年租金

    一、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按照首年度租金的20%缴纳。
    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如下:
    (略)           
    (略) 帐  户:5(略)(略)
    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在无欠费、无违约或无应予赔偿的情形下,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至承租方。

    一次性

    5年

    一、本次交易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仅负责交易保证金的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房产有偿使用协议》。
    三、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国有房产有偿使用协议》签订之日起 30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以后年度租金应在上一年租期到期日提前一个月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四、出租方收到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承租方。

    一、承租方在租用期间应加强人员管理,避免产生噪声等环境污染。
    二、承诺承租资产的用途必须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经营黄、赌、毒及违法行业,不得经营对周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重大影响或环境污染的项目。
    三、承租方须承担租用房屋前后指定的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
    四、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承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五、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承担所租房屋的维修,不得造成人为损坏;确需装饰装潢,不得改变原有房屋墙体结构,且承租方应按照房屋装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完善装修手续,并报出租方同意后实施,其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协议终止时,房屋内添附物及装饰装潢不得拆除或人为破坏(电器设备除外),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给予承租方任何形式的补偿。
    六、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按国家政策规定从业经营,自行交纳各项经营税费,并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七、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出租方对房屋管理的相关规定,爱护出租方财产,若有损坏,照价赔偿。同时,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按照我(略) 八、租赁期间,按期交纳租金等费用,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等产生的所有费用。
    九、使用房屋期间自行处理好邻里关系,自行负责相关安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根据公告要求,(略)材料


    一、本次评估/询价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一)出租方按标的房屋结构现状对外公开招租,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标的维修维护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标的及其相关设施损坏的维修费用,承租方承担责任并赔偿。 
    (二)意向承租方应(略)后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租赁及租赁价格。
    (三)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标的及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标的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四)标的内存在独立电梯的,承租方须与出租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标的租赁期间的相关税费,除由国家税务、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收取的标的租赁税费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负责承担外,其余所有税费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六)承租方对所租赁标的的装修、施工仅限于标的内部且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
    (七)承租方在标的物进行的任何施工行为必须依法报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八)租赁协议期内,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标的,给出租方、承租方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协议收回标的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标的,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有偿使用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十)在协议履约期间,政府主管部门对该标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承租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该标的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政策规定的维修改造,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不对承租方进行任何赔偿。
    (十一)有偿使用协议期满后的安排:
    本次公开招租《国有房产有偿使用协议》租期届满后,所有资产均需再次进入相关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原承租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如承租方出现违约或其他原因导致协议提前终止的除外)。
    (略)收取。
    (十三)免租期:6个月。
    (十四)标的租金递增情况:第二年至第五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上浮5%。
    (十五)其他事项详见《国有房产有偿使用协议》。

    (略)

    ——

    2026-09-21 16:00:00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略)达州分所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8(略)(略)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该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待本所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国有房产有偿使用协议》、确认承租方缴纳首期租金且交易双方结清交易服务费后,由本所按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名称
    操作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协议 下载
    预览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略)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略)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略)、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略)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略)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略)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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