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21公告(截止时间: 2026-09-21)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15在网上发布:标的21公告(截止时间: 2026-09-21)。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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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21

    标的名称
    项目编码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
    是否联合出租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标的21

    DSCQ2025A73A(略)

    出租底价

    (略)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6-13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9-21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资产包资产数量
    标的简介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标的资产数量
    出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价格说明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
    租赁期限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交纳注意事项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保证金处置方式
    披露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交易须知
    风险提示

    (略)管理资产,标的(略)
    二、标的查看(略) 三、竞价规则: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意向承租方(略)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
    (略)

    ——
    (略)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在地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所属行业
    经营规模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略)
    (略)MA6B7F3P0P

    (略)(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略)
    四川 遂宁市
     船山区
    四川省遂宁(略)

    200,000 万人民币
    (略)

    商务服务业

    微型

    市级国资委监管

    (略)

    9(略)58428K

    遂宁市经济合作局

    其他

    关于四川区域协同发展(遂宁)总部基地市场化运营收费标准修改意见的函

    2024-06-24

    ——

    (略)

    ——


    /

    分期

    1年


    一、本次交易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付款期限:

    分期付款:承租方应于《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季度价款,剩余款项按季度支付。

             四、价款划转条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收到应结算的服务费用后即划转交易价款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一、承租方承诺应遵守《物业服务合同》及大厦物业服务制度等相关文件。

    二、承租方应承诺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以便物业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三、四川区域协同发展(遂宁)总部基地的用途系商业、办公,承租方承诺应按照《入驻须知》规定进行使用。

    四、承租方承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出租方且获得出租书面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如造成损失的需承租方给予相应赔偿。

    五、承租方应承诺须保证其访客、代理人、雇员及其他使用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服务制度等相关文件使用公共区域;并对其访客、代理人、雇员及其他使用人在该物业区域内的过失或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六、承租方应承诺不得在标的所在楼层区域内擅自架设任何种类的广告。若承租方擅自设立广告,在物业或出租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后仍未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拆除;承租方除承担出租方拆除物件的费用外,还应赔偿由此而引起的其他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略)统一负责维护,承租方或相关使用人应予爱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公告要求,(略)材料


    一、标的基本情况

    (略)管理资产,标的(略)

    三、实地查看

    1.招租标的均按现状招租,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略)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前往标的现场查看出租工位,应全面了解本次出租工位可能存(略)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招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和支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
    四、合同签订: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五、工位移交:出租方确认承租方的首季度租金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将工位移交给承租方。

    六、拒签合同处置:

    若竞租成功后,意向承租方拒不签署租赁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出租方有权对交易保证金进行处置。承租方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七、其它披露事项:

    1.水电分摊方式及收费方式:

    (1)水电分摊方式。水电分摊标准为甲方9楼大厅工位及商务独立办公室实际使用情况据实分摊,即水电总价÷工位数量×企业使用工位数量。
    (2)收费方式。项目9楼所涉及到的水电均由出租方代收代缴。

    2.其他信息详见《物业服务合同》(样本)、《工位明细表》。

    3.本次招租过程中所涉及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4.入住企业相关告知
    (1)企业需具备良好的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近 2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对构建总部经济产业生态圈、完善遂宁市主导产业上下游产业链具有基础支撑作用的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等);重点支持电子信息、锂电及新材料、高精尖科技等主导产业领域企业。
    八、优惠政策
    为更好运用市场机制合理运营,入驻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在收费标准不超过10%以内享受入驻费减免,具体减免比例根据企业贡献情况和实际商务谈判情况确定。

    (略)人民币;

    (略)

    3.入驻人数20人及以上或使用面积60平方米及以上;

    4.对构建总部经济产业生态圈、完善我市主导产业上下游产业链具有基础支撑作用的企业(独角善企业、瞪羚企业等);

    (略)。(对上年度或上2个年度平均已为注册地为遂宁市的企业年营业额成年利润增长做出贡献的,可在入驻总部基地时开始享受减免政策;对承诺在一年内为注册地为遂宁市的企业年营业额或年利润增长作出贡献的,可在入驻总部基地时暂时享受减免政策,若未达到承诺,则在一年后一次性缴清当年租金和物业费);

    6.符合其他优惠条件拟减免入驻费合计超过10%以上的,按管理层级报批后执行。

    九、退出机制

    入驻企业入驻协议一年一签。入驻协议到期后,如企业继续入驻,企业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将根据其履约情况、企业贡献和实际商务谈判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延续。
    十、(如本项目采取“网络集中竞价”交易模式的,请务必勾选下列提示内容并披露)

             ¨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略)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略)

    ——

    2026-09-21 17:00:00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略)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略)9


    一、确认承租中标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竞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名称
    操作
    工位示意图 下载
    预览
    工位信息表 下载
    预览
    服务合同 下载
    预览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略)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略)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略)、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略)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略)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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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位示意图
    工位信息表
    服务合同

    咨询热线:400-601-4000 | 客服热线:400-601-4000 转 8000 | 销售热线:400-601-4000 转 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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