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南湖公园南门停车场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6-914(2)]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15在网上发布:南宁市南湖公园南门停车场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6-914(2)]。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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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南湖公园南门停车场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6-914(2)]


    【信息时间:2026-09-15 18:55】


    报名链接:












    项目名称


    南宁市南湖公园南门停车场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6-914(2)


    挂牌价格


    (略)/月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 9月15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9月20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资产概况


    南宁市南湖公园(略)
    本次招租标的为南宁市南湖公园南门停车场,标的信息详见资产招租明细。
    查看标的(略)(略)(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明细表


    序号


    标的名称


    地址


    参考面积


    经营范围


    禁止经营业态


    资产水电现状


    挂牌价格
    (略)/月)


    租期


    租金交纳方式


    现状


    (略)


    特别说明


    1


    南宁市南湖公园南门停车场


    南湖公园上湖南面与南湖公园办公楼比邻的南门停车场


    1600㎡
    (可经营停车位约70个)


    1.车辆停放保管服务;
    2.车辆美容、维修业务;
    3.新能源汽车充电业务。


    任何形式的私人会所、高消费项目、食品经营、露天烧烤场所及任何形式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经营项目


    项目仅提供正常电源。如承租人经营内容需增设供水或排污,由承租人自行出资建设。


    37,800.00


    自合同签订日至2029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届满当日须将场地按约定标准交回出租方。


    按半年
    缴纳


    目前正在经营中,将于2026年9月24日合同到期。


    150,000.00


    1.涉及出租资产的改造装修须先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才能实施。
    2.本项目出租无装修期、过渡期,合同签订日起计租。
    3.停车场内包含一块独立场地为公园职工及公园生产用车停车区,承租人须对该区域进行卫生保洁及车保管服务;场地面积约500平方米,车位共25个,相关面积及车位数未计入经营面积及车位数量。
    4.停车场免费停车种类及收费标准参照《关于优化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南价费〔2014〕6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2〕20号)相关条款执行,承租方必须严格执行政府相关定价标准。机动车免费停放时间必须30分钟以上,新能源车辆停放期间需半价收费。严格执行南宁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停车场的相关管理规定。
    5.停车场须提供24小时服务。
    6.不得随意增划车位。
    7.承租人如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需确保将停车计时收费系统无缝集成并接入到停车场内部,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接口对接、系统兼容性测试及后续运维保障,以确保停车计时收费系统能够准确识别并记录新能源汽车在充电期间及非充电期间的停放时间,从而自动或辅助生成相应的停车费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备注: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租赁期内租金按照两年为一个周期,下一周期租金与上一周期的租金环比递增5%,具体为从交付租赁物之日起,前两年租金不变,从第三年度开始至第四个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周期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3.具体签约时间以通知为准。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广西交易所集团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凤岭南路6-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秦志成


    注册资本


    (略)


    经济类型


    (略)(国有独资)


    (略)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公共设施管理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略)831486


    经营规模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南宁市人民政府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类型


    会议纪要


    批准文件名称


    (略)南湖公园南门停车场项目挂牌竞租专题会议纪要


    批准文号


    /


    批准日期


    2026年9月3日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略)/月


    价格说明


    月租金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1. 合同履约保证金按首年前三个月租金金额交纳,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清。保证金处置方式详见租赁合同约定。
    (略)。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清。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半年缴纳,先交租金后租赁场地。承租方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第一付款周期的租金。之后的租金在下一付款周期到来前15日缴清。


    租赁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届满当日须将场地按约定标准交回出租方。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略)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转账方式支付约定的租金以及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
    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近3年内无市场监管部门的不良和异常经营记录。
    2.意向承租方应具备停车场经营管理经验,须提供1个停车场经营项目的证明文件(合同或协议书)。
    (略)参与竞租。
    4.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车辆停放保管服务内容。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4. 标的状况确认书;
    5. 信用中国(
    6.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截图;
    7.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8. 提供1个停车场经营项目的证明文件(合同或协议书); 
    9.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标的状况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上述标的按现状招租,(略)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 租金按半年缴纳,先交租金后租赁场地。承租方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第一付款周期的租金。之后的租金在下一付款周期到来前15日缴清。
    3. 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4. 南宁(略)

    保证金详
    细情况


    (略)


    150,000.00


    交纳截止时间


    2026年9月20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略)


    开户行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账  号


    8(略)(略)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金处置
    方式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附件1: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附件2: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附件3:标的状况确认书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或出租方通知终止挂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略)

    李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略)
    (略)


    项目报名(略)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略)


    交易机构传真


    (略)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略) 2.广西南宁(略)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略)(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略)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略)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略)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略)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略)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略)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附件:附件3:标的状况确认书.docx

    附件:附件:合同范本.pdf

    附件:附件2:竞租申请与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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