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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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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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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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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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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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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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经营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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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水电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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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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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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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交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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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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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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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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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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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南湖公园南门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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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公园上湖南面与南湖公园办公楼比邻的南门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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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可经营停车位约7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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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停放保管服务;
2.车辆美容、维修业务;
3.新能源汽车充电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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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形式的私人会所、高消费项目、食品经营、露天烧烤场所及任何形式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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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仅提供正常电源。如承租人经营内容需增设供水或排污,由承租人自行出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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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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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签订日至2029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届满当日须将场地按约定标准交回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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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半年
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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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在经营中,将于2026年9月24日合同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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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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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出租资产的改造装修须先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才能实施。
2.本项目出租无装修期、过渡期,合同签订日起计租。
3.停车场内包含一块独立场地为公园职工及公园生产用车停车区,承租人须对该区域进行卫生保洁及车保管服务;场地面积约500平方米,车位共25个,相关面积及车位数未计入经营面积及车位数量。
4.停车场免费停车种类及收费标准参照《关于优化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南价费〔2014〕6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2〕20号)相关条款执行,承租方必须严格执行政府相关定价标准。机动车免费停放时间必须30分钟以上,新能源车辆停放期间需半价收费。严格执行南宁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停车场的相关管理规定。
5.停车场须提供24小时服务。
6.不得随意增划车位。
7.承租人如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需确保将停车计时收费系统无缝集成并接入到停车场内部,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接口对接、系统兼容性测试及后续运维保障,以确保停车计时收费系统能够准确识别并记录新能源汽车在充电期间及非充电期间的停放时间,从而自动或辅助生成相应的停车费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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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租赁期内租金按照两年为一个周期,下一周期租金与上一周期的租金环比递增5%,具体为从交付租赁物之日起,前两年租金不变,从第三年度开始至第四个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周期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3.具体签约时间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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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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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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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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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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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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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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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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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履约保证金按首年前三个月租金金额交纳,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清。保证金处置方式详见租赁合同约定。 (略)。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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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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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按半年缴纳,先交租金后租赁场地。承租方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第一付款周期的租金。之后的租金在下一付款周期到来前15日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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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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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届满当日须将场地按约定标准交回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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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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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应(略)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转账方式支付约定的租金以及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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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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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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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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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
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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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近3年内无市场监管部门的不良和异常经营记录。
2.意向承租方应具备停车场经营管理经验,须提供1个停车场经营项目的证明文件(合同或协议书)。 (略)参与竞租。
4.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车辆停放保管服务内容。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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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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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4. 标的状况确认书;
5. 信用中国(
6.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截图;
7.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8. 提供1个停车场经营项目的证明文件(合同或协议书);
9.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标的状况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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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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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述标的按现状招租,(略)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 租金按半年缴纳,先交租金后租赁场地。承租方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第一付款周期的租金。之后的租金在下一付款周期到来前15日缴清。
3. 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4. 南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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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详
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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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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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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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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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0日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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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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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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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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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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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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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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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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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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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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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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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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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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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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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附件2: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附件3:标的状况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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