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静海区津德路中段4号美丽之冠大酒店15号楼-5-1101(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15在网上发布: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静海区津德路中段4号美丽之冠大酒店15号楼-5-1101(第二次拍卖)的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查看详细信息请 注 册 登 录






    天津(略)







    关于拍卖




    天津(略)



    4

    号美丽之冠大酒店


    15


    号楼


    -5-1101





    不动产的公告





    天津(略)


    202




    6









    10









    7







    10时至202




    6









    10









    8







    10时止






    延时的除外)(略)址:







    ,户名:天津(略)



    一、




    拍卖标的

    :








    天津(略)



    4

    号美丽之冠大酒店


    15


    号楼


    -5-1101









    (略)


    单独所有。




    1、该拍卖标的物:房屋建筑面积:


    63.24


    平方米;房屋总层数:


    18


    层;所在层数:


    11


    层;房屋规划用途:





    居住;


    土地


    用途:


    商服用地





    土地


    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承包)期限





    2010





    03





    09











    2050





    03





    08








    ;登记日期:


    2024





    07





    22


    日;房屋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幢(房)号:


    15号楼-5-1101







    2、该拍卖


    标的物


    坐落于



    天津(略)
    4号美丽之冠大酒店15号楼-5-1


    101







    3、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与拍卖人无涉。






    4、未注明的标的物瑕疵不在拍卖人责任范围,请各竞买人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了解具体情况。





    5

    、特别提醒:












    1

    )本次拍卖标的不包括房屋内家具、家电及可拆卸物品等。












    2







    本次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取暖等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评估总价:




    356610




    (略),起拍价:




    199702




    (略),保证金:




    39000





    (略)

    ,增价幅度:




    1000




    (略)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略)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1)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应当按照我市购房资格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确认自身具备购房资格;











    2)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缴纳保证金后视为自愿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3)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因买受人在我市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该次司法拍卖无效,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买人明知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恶意竞价导致严重影响司法拍卖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5)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竞买人竞买成功后须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办理资格审查程序,不能办理或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


    但因委托的相关信息须在拍卖系统中进行录入、推送以及确认录入成功等操作,故参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在



    2026年9月30日16时前



    双方一同到天津(略)

    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因故未能成功录入的与拍卖人无关。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略)



    天津(略)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略)统一安排)联系(略)
    (略)





    四、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

    1、拍卖标的可能存在被占用情况。







    2、



    标的原权利人所欠债务较多,可能存在阻碍、干涉法院执行、交付房屋的风险,买受人应有合理的预期。








    3、因法院调查的局限性,本次拍卖标的物仍可能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瑕疵,竞买人应充分调查了解。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七、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


    <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补缴土地出让金、补缴土地级差费、房屋测绘、房产和土地使用税及相关滞留金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原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可持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及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予以支付,退款截止日期为


    自法院初次协助办理过户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权利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天津地方税务局、房产部门、国土部门、供水供电部门、物业管理处等相关单位自行查询、自行解决、与拍卖人无关。




    因原产权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拒绝配合等因素导致税收优惠相关政策无法适用的后果由原产权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





    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附件仅代表税务部门根据参考价值作出的税费初步核算,不代表最终税费主体、种类、额度等,请以最终实际产权变更中产生的税费为准。




    本公告所描述的税费仅为本次拍卖过程中产权变更转移产生的税费,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



    对本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的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完成审核确认工作。





    九、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

    [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自其申请参加参与竞拍(略)房资格条件导致的相关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一、



    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




    竞价倒计时结束后

    7个自然日内(含成交当天)



    以法院指定方式进行缴纳。





    尾款支付方式:在(略)
    -我的拍卖支付,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如遇支付限额请联系阿里拍卖客服解决)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天津(略)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略)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三、



    依照法释〔

    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示













    1







    如本次拍卖标的物存在登记机关、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按照不同规则对其命名的情形,本次拍卖以及后续变更登记、交付均以产权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或者产权证号为准。竞买人或者买受人应当提前确认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实际坐落或位置。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实际情况已经完全知晓,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或者买受人自行负担。请竞买人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






    2







    如拍卖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本次拍卖行为不具有将拍卖标的物违法、违章部分合法化的效力。如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强制拆除、涉及拆迁等问题法律政策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

    、如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已设定抵押(质押)登记,拍卖成交后,抵押(质押)权人将从拍卖款项中优先受偿,无须竞买人另行支付。另,自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之日,即视为已通知对本次拍卖标的物变价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主体。






    4








    如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以及竞价程序中,因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裁定不予执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被执行人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或者其他确有充分适当的理由需要申请本院撤回、暂缓、中止拍卖的,负有申请责任的主体应在合理期限内(竞价程序结束前

    10分钟内包括延时竞价期间,无法停止拍卖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执行机构提交申请。如因执行异议或者案外人异议需要申请本院撤回、暂缓、中止拍卖的,负有申请责任的主体需向本院立案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本院异议审查部门审查后出具暂缓执行建议书移交执行局。如负有申请责任的主体预留给本院处理相关事宜的时间不足以致本院完成相关事项的审核、审批和系统操作等工作的,一切责任由负有申请责任的主体自行负担,与本院司法行为无关。另,自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即视为已通知负有申请责任的主体,相关风险和损失由负有申请责任的主体自行承担。








    网络司法拍卖受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影响,请各竞买人谨慎参与。如遇拍卖被撤回、暂缓、中止、撤销,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及损失。








    5







    竞买人应当符合法律或者政策关于拍卖标的物交易的资格或者资质。竞买人应当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与此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如买受人没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不符合限制购买和使用条件,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或者交付,扰乱司法程序的,本院将视情节轻重或认定为悔拍情节,按照悔拍的规则予以处理,或认定为妨害执行行为,予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或二者并处。






    6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7







    竞买人恶意竞价,造成司法拍卖行为停止或者拍卖成交后无法按期交纳剩余价款,扰乱司法秩序的,本院将依法没收保证金,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8







    本次拍卖标的物存在难以腾退或者交付的风险因素,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能存在延迟占有、使用、收益的风险。请买受人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






    9







    本次拍卖标的物如涉及户口迁出问题,不属于执行范围,无法在执行程序中解决,买受人应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另行处理。竞买人应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






    10







    如本次拍卖的标的物需由买受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自行办理房屋测绘事宜,有关测绘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请竞买人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








    11

    、本次拍卖,拍卖人不负责涉及户籍、学籍、车辆车牌


    /


    指标、车辆档案提档


    /


    转籍、违建


    /


    闲置认定拆除等非拍卖问题,如有特殊需求请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调查了解。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并同意本公告、须知规定的条款。如对其有异议请(略)




    咨询(略)
    (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400-822-2870





    联系地址:天津(略)
    99号人民法院








    天津(略)



    202


    6





    9





    15



































    标的介绍



    天津(略)






    咨询热线:400-601-4000 | 客服热线:400-601-4000 转 8000 | 销售热线:400-601-4000 转 8001

    导航网Group | 星河经纬(北京)资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备案编号 11010802023282 京ICP证 020180 号

    本站法律顾问:北京市汉达律师事务所  林光明律师

    北京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南路大华天坛大厦六层

    版权所有 2002-2026 导航网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1124611


    • 导航网APP

    •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