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蜀门南路川北电子家电(电商)城1-15号营业用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15在网上发布: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蜀门南路川北电子家电(电商)城1-15号营业用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查看详细信息请 注 册 登 录







    四川省




    (略)(略)



    人民法院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系在网络平台上独立进




    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从未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如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内的咨询(略)



    相关机构办理业务等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附件材料




    等经




    授权后可以下




    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




    拍卖须知、调查表、附件材料等中载明的内容。




    涉及标的物展示、介绍等材料包括平台提供的标的物位置定




    位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最终




    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三、本案已委托





    (略)





    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




    相关辅助事务,其收取的拍卖服务费用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执行,拍卖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成交后直接从




    拍卖价款中扣减。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




    2026













    10













    19













    10






    时至






    2026













    10













    20













    10











    止(延时的除外)(略)











    一、拍卖标的

























































    序号








    房屋座落








    测绘建筑面积








    协议价








    一拍起








    拍价








    保证金








    增价幅度








    (㎡)










    (略)










    (略)










    (略)










    (略)









    1






    (略)(略)





    42.89






    621905






    621905






    60000






    4000






    2






    (略)(略)





    82.42






    (略)






    (略)






    110000






    4000






    3






    (略)(略)





    45.65






    661925






    661925






    60000






    4000






    4






    (略)(略)





    30.97






    449065






    449065






    40000






    3000






    5






    (略)(略)





    29.01






    420645






    420645






    40000






    3000






    6






    (略)(略)





    38.23






    554335






    554335






    50000






    3000






    7






    (略)(略)





    38.23






    554335






    554335






    50000






    3000






    8






    (略)(略)





    29.01






    420645






    420645






    40000






    3000






    9






    (略)(略)





    30.97






    449065






    449065






    40000






    3000






    10






    (略)(略)





    50.27






    728915






    728915






    70000






    4000






    11






    (略)(略)





    78.98






    (略)






    (略)






    60000






    4000






    12






    (略)(略)





    78.98






    (略)






    (略)






    60000






    4000






    13






    (略)(略)





    235.86






    (略)






    (略)






    340000






    10000







    不动产登记权证号










    房产证书号:


    暂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标的所有人及案号







    被执行人:


    XX


    XX地产


    投资


    开发


    集团


    (略)






    案号:(202


    6


    )川0802执恢


    451











    法院查封


    、抵押


    情况







    (略)(略)





    标的物所在地






    (略)(略)





    标的物介绍







    用途:

    营业用房





    租赁情况:

    部分空置、部分出租





    钥匙:









    实际控制使用情况


    (含租赁情况)







    部分空置、部分出租(其中11、10、8、12、13、15、16号出租使用,详见附件租赁合同)













    买家税费预











    主要有


    契税: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


    等,最终





    税务


    部门核定为准








    卖家税费预











    主要有


    印花税:交易费:




    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等,最终


    以税务部门核


    定为准







    备注






    1.该标的市场价值源于协商议价,本院合议庭根据议价结果确定起拍价;




    2.该拍卖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评估报告仅供参考。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前往现场实地勘察,若竞买视为认可该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3.相关产权过户办理及税费承担,买受人请前往相关机关


    了解,




    以相关机关的


    规定为准。













    特别说明:










    1.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




    性的信




    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




    准。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




    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相关税费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到税务机关进行了解。










    瑕疵说明:




    1.




    本次拍卖标



















    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














    后续能否办证,何时能办证均不确定。




    拍卖成交后待不动产登记中心可办理不动产权证时,买受人可依据法院出具的裁定书按照流程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凡是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均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2.公告所载面积为测绘面积,最终证载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算为准。一旦竞买视为对该面积的认可,若以此为由悔拍,本院不予认可。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



    竞价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



    与本院联系。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


    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竞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


    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



    竞价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



    向法


    院提交委托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


    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


    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略)标的的,




    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略)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


    的个人行为。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



    竞价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



    向本院提


    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


    优先购买权。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


    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

    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特别提醒: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


    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不


    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





    三、咨询及看样





    本院现已委托



    (略)



    对拍卖标的进行咨询解答和组织


    看样。


    (看样需提


    (略)





    咨询(略)

    (略)(略)








    特别提示:辅拍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


    费。





    五、拍卖款项支付





    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拍卖平台账户


    内的相应资金作为保证金(


    平台技术咨询:


    400-822-2870


    )。拍卖结束后,


    未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冻


    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


    本院指定账户



    ((略)



    (




    (略)




    (略)




    )。








    六、标的物交付





    (一)权属转移






    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







    10








    内交纳尾款,并凭付款凭证及


    相关身份材料到人民法院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


    续。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


    书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


    更手续(有购买


    意向者请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过户等相关事宜






    基于本


    次网络司法拍卖交易的权属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该在法院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十五日内



    凭相关完税凭证至本院办理退


    费手续,由本院先行从拍卖款中予以扣除。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


    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


    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


    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实物交付






    拍卖标的物无租赁等可排除直接交付情形的,在拍卖成交裁


    定送达当事人后







    由本院或者本院指定的保管人交付买受


    人,买受人要求通过邮寄等方式交付的,由此产生的邮寄等费用


    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


    (略)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


    址,上述确认地址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


    及时送达,




    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


    果。






    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


    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平台咨询(略)




    标的物咨询(略)

    (略)


    (略)






    法院监督(略)

    (略)























    (略)(略)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标的介绍



    (略)(略)




    (略)





    版本:



    1



    修改时间:


    2026/9/15 18: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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