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价格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价格说明 |
月租金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照一个月的租金计算。 |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出具《成交确认书》,同时应按成交月租金的35%向广西交易所集团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广西交易所集团于项目标的成交当日出具《成交确认书》,承租方应于项目标的显示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当日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对标的重新挂牌竞价。 |
交易流程 |
第一步:注册报名
意向方须(略)材料使用。
第二步:报价(采用限时一次报价)
挂牌截止日17:00前通过竞价系统提交报价,报价结束时间为项目挂牌截止日期的17:00(注:即下午五点),意向方需自行对报价保密,因报价泄漏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自行承担。
第三步:行使优先权(无原租户的标的略过此步骤)
原租户的行权时间为限时报价期结束后24小时内(即当日17:00至次日17:00)。
第四步:成交人签署成交相关文件,未成交人退保证金。 |
注册所需
提交材料 |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选传);
4.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身份证明文件;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选传);
3.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个人用户/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于注册时提交的身份证材料/机构证照等,(略)材料。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均按现状招租,(略)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包括租赁用途的限制、产权情况、租金费用、租期、面积、设备等基本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承租方以租赁物存在上述相关问题为由拖延支付租金或要求解约的,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出租方损失。
2.本次项目采用限时一次报价,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提交报价,每个意向方有且仅有一次报价机会,一旦出价成功后不得修改。意向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修改报价等诉求。
3.项目挂牌公告期即公开报价期,意向承租方须报名且报价;原租户报名后但不报价的,仍视为接受项目公告的挂牌价格和挂牌条件。
4.本次项目的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5.项目按如下规则确认成交:
(1)价格优先原则。原租户不行使优先权的,由报出最高报价的意向方确认成交。
(2)时间优先原则。原租户不行使优先权的,且出现2名或以上意向方报出同一最高价的,则按时间优先原则,由最先报出最高价的意向方确认成交。
(3)涉及优先权的标的,如原租户行使优先权,则按照系统确定的最高报价,由原租户确认成交。
6.承租方需守法经营,无条件配合出租方管理,配合出租方的各项迎检工作。
7.承租方变更经营项目需出租方同意。
8.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承租标的。
9.承租方如在租赁期间进行装修、升级改造,相关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自行办理有关规划、建设、消防验收等手续,因相关手续无法办理或违规被处罚等后果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因此使出租方遭受行政处罚等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且承租方建设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若承租方需变更资产的使用功能或用途,也应自行办理审批手续。承租方应自行对租赁物进行修缮和维护,若资产在出租过程中产生损坏,承租方应自行维修或报请出租方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此外,承租方需与出租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对租赁物进行修缮、维护等施工时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0.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1.南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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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年8月11日17:00:00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
收款账户 |
(略)”,请(略)失败的,由客户自行承担后果。 |
保证金处置
方式 |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优先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8)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