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一、本次转让的资产为转让方修建的安置房未分配的部分房源,均为空置,分别(略)
(略)赔偿款。
三、看房请提前联系,看房(略)
(略)/次。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
资产包资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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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概况
一、房屋信息详情请见附件《转让房产信息表》,该表信息仅供参考,实际以过户后金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最终确权登记为准。 (略)赔偿款。
三、看房请提前联系,看房(略)(略)/次。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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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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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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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略)(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略)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略)55645W |
经济类型
(略)(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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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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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金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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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栖谷北路15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范兴贵 |
注册资本
100,000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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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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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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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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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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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6CA045X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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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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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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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略)《报请审议处置闲置安置房未分配房源的请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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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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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东进淮投司发〔202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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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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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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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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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本次转让房产按现状分套转让,转让房产均无租赁、担保抵押、查封、诉讼纠纷等。
2. 特别提醒:本次转让房产性质为住宅,意向受让方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成都市金堂县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违背相关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略)赔偿款。
3. 本次转让房产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划拨,房产过户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过户时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负责缴纳,最终出让金费用以金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缴费单为准。本次公告附件《转让房产信息表》中估算的每套房屋出让金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缴纳依据。
4. 本次转让房产按现状进行交付,每套房屋产权证尚未独立分户,本公告附件《转让房产信息表》所展示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金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最终确权登记为准,如存在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
5.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实地勘察及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略)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价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竞买交易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6. 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过户手续,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资产的交易及过户按资产所在地有关部门政策执行,受让方须自行向资产所在地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咨询,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受让方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7. 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6个月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物权属变更等相关手续。在完成权属变更前可交付房屋(提前入住),具体时间以转受双方协商为准。
8. 受让方支付完本次转让交易价款,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略)的《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9.其他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参考文本)》等资料。看房请提前联系,看房(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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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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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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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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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2026-09-21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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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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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略) |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账号
74(略)211211 |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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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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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证明(小区名称:云锦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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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证明(小区名称:观音山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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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证明(小区名称:家珍花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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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证明(小区名称:洲城花园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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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证明(小区名称:竹林别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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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合同(参考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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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房产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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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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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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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略)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略)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略)、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略)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略)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风险提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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