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华西路13号华三市场大院内N203号车库[GXCQJY25-376(2)-6]公告(截止时间: 2026-09-21)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15在网上发布:南宁市华西路13号华三市场大院内N203号车库[GXCQJY25-376(2)-6]公告(截止时间: 2026-09-21)。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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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公告期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交易须知
    风险提示

    南宁市华西路13号华三市场大院内N203号车库[GXCQJY25-376(2)-6]

    标的名称
    项目编码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
    是否涉及优先权

    南宁市华西路13号华三市场大院内N203号车库[GXCQJY25-376(2)-6]

    DSCQ(略)561

    挂牌价格

    (略)/月

    月租金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6-11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9-21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信息
    标的信息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资产处置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分布于南宁(略) 本次招租资产均按现状招租,租赁场所的状况以招租公告和现场实地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挂牌标的的权证、现状、相关费用等基本情况。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对报名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租赁面积等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表示认可,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略)(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资产名称

    租赁建筑面积(㎡)

    经营范围

    (略)/月)

    租金递增

    租期(年)

    (略)

    备注


    1

    南宁(略)
    31.5

    商业(零售、批发)

    6,300.00

    租期3年,第一年最终竞价成交价作为租赁物的租金数额标准,第二不变,第三年在租金数额标准基础上递增5%。

    3

    7,000.00

    空置


    2

    南宁市华西路13号华三市场大院内N150号铺面


    24

    商业(零售、批发)

    1,920.00

    3

    2,000.00

    原租户在租赁经营期间(临时合同),若其他承租方成交,可在承租方进场前搬离。


    3

    南宁市华西路13号华三市场大院内N196号铺面


    25

    商业(零售、批发)

    1,550.00

    3

    2,000.00

    空置


    4

    南宁市华西路13号华三市场大院内N197号铺面


    27.6

    商业(零售、批发)

    1,407.60

    3

    2,000.00

    空置


    5

    南宁市华西路13号华三市场大院内N200号铺面


    27.6

    商业(零售、批发)

    1,711.20

    3

    2,000.00

    空置


    6

    南宁市华西路13号华三市场大院内N203号车库

    34

    商业(零售、批发)

    1,632.00

    3

    2,000.00

    原租户在租赁经营期间(临时合同),若其他承租方成交,可在承租方进场前搬离。


    7

    南宁市华西路13号华三市场大院内N139号铺面


    24

    商业(零售、批发)

    1,488.00

    3

    2,000.00

    原租户在租赁经营期间(临时合同),若其他承租方成交,可在承租方进场前搬离。


    8

    南宁市华西路13号华三市场大院内N195号铺面

    35.88

    商业(零售、批发)

    2,583.36

    3

    3,000.00

    原租户在租赁经营期间(临时合同),若其他承租方成交,可在承租方进场前搬离。


    9

    南宁市华西路13号华三市场大院内N201号铺面

    27.72

    商业(零售、批发)

    2,106.72

    3

    2,000.00

    原租户在租赁经营期间(临时合同),若其他承租方成交,可在承租方进场前搬离。


    10

    南宁市华西路13号华三市场大院内N202号铺面

    13.86

    商业(零售、批发)

    1,053.36

    3

    2,000.00

    原租户在租赁经营期间(临时合同),若其他承租方成交,可在承租方进场前搬离。


    11

    南宁市华西路13号华三市场大院内N206号车库

    10

    商业(零售、批发)

    530.00

    3

    1,000.00

    原租户在租赁经营期间(临时合同),若其他承租方成交,可在承租方进场前搬离。


    12

    江南区白沙大道111号江南新兴苑龙翔苑春之语组团1栋外S106铺面


    48.05

    商业(零售、批发)

    1,922.00

    3

    2,000.00

    原租户在租赁经营期间(临时合同),若其他承租方成交,可在承租方进场前搬离。

    备注:
    1.以上标的面积为计算租金的标准,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竞租保证金与招租标的相对应,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明确填写意向标的编号。
    3.按现状出租,包括房屋现状、经营现状、场地现状等,不准在该经营场所经营、存储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产生音、污染的经营项目。
    4.如遇供水管道、排污管道破裂漏水所造成的损失,由竞租成功者自行承担;安全通道必须保持24小时的畅通。
    5.其余要求详见《铺面(租赁物)租赁合同书》及合同附件。
    6.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消防、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7.承租方需装修的,装修费用自理。
    8.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或甲方需要改造、拆迁、占用、征地等情况,出租方提前 1 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构成违约,无需支付给承租方违约金。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征拆、改造及搬迁等工作。

    序号

    资产名称

    租赁建筑面积(㎡)

    经营范围

    (略)/月)

    租金递增

    租期(年)

    (略)

    备注


    6

    南宁市华西路13号华三市场大院内N203号车库

    34

    商业(零售、批发)

    1,632.00

    租期3年,第一年最终竞价成交价作为租赁物的租金数额标准,第二不变,第三年在租金数额标准基础上递增5%。

    3

    2,000.00

    原租户在租赁经营期间(临时合同),若其他承租方成交,可在承租方进场前搬离。

    ——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
    9(略)19676Y

    (略)/月

    分期


    1. 意向承租方应(略)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 承租方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规定的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 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转账方式支付约定的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1. 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期末两个月租金标准收取

    1. 承租方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略)“黑名单”的,以及与资产经营集团、威宁投资集团及其监管单位之间发生过租赁合同纠纷、诉讼的,无资格承租该资产;
    3. 不接受联合经营体承租;
    4. 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法人承租;
    5. 承租人是企业的,须依法在主管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依法依规在中国境内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未被列入企业失信黑名单。
    6.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的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个体工商户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负责人身份证;
    (略)“黑名单”,与南宁威宁资产经营集团、南宁威宁集团及其监管单位未发生过租赁合同纠纷、诉讼的承诺文件;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6.标的状况确认书;
    7.“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证明;
    8.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需提交的材料: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文件);
    2. 个人身份证;
    (略)“黑名单”,与南宁威宁资产经营集团、南宁威宁集团及其监管单位未发生过租赁合同纠纷、诉讼的承诺文件;
    4.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5. 标的状况确认书;
    6.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 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加按手印(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的复印件。
        2. 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自然人报名材料
    文件名称
    操作

    承诺书
    (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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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状况确认书
    (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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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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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或其他机构报名材料
    文件名称
    操作

    承诺书
    (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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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状况确认书
    (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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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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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签署《标的状况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标的状况确认书》。

    2. 出租方根据租赁标的现状出租,如因承租方擅自违建等原因导致相关责任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负违约责任且赔偿出租方损失。
    3. 经营范围:商业(如批发类、零售类、贸易类);不得经营和生产化学、化工类项目,不得经营散发刺鼻性气味等影响周边单位及生活区的正常工作、生活的经营项目。如承租方改变经营范围,须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等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
    4. 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租赁标的整体转租。
    5. 出租方按租赁标的现有产权相关文件对外出租,涉及经营需办理相关证照、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
    6. 租赁期内,承租方须自行协调处理与租赁标的相关的场地、居民纠纷等情况,自行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责任和费用,并做好安全生产、维稳等相关工作。
    7. 租赁期间如遇政府或上级单位征拆、项目开发等需要收回租赁标的等情况,致使双方无法再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租赁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征拆、收回工作,需在出租方通知的限期内搬离,并将租赁标的(含无法移动的地上构建物)无偿且完整的移交给出租方。
    8. 意向承租方需到现场了解标的状况,详情请与现场管理方联系,联系(略) 9. 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0. 南宁(略)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租赁期限

    3年

    (略)

    ——

    2026-09-21 17:00:00


    1. 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 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 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 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略)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8(略)(略)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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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网络竞价

    (略)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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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记录





    租赁合同范本.pdf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docx
    标的状况确认书.docx
    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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